乐山天昊送电工程公司2005年2月25日触电人身重伤事故
乐山天昊送电工程公司2005年2月25日触电人身重伤事故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05年2月25日15时
二、事故等级及死亡情况
一般人身事故,重伤1人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
2005年2月23日,乐山嘉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能公司”)与峨眉山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220kV铝电线路新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并由佳能公司所属天昊送电工程公司负责施工建设,并于2004年10月制定了该工程的施工“三措书”。
2005年2月25日,乐山天昊送电工程公司施工一、二队对N16—N28耐张段进行放紧线工作。工作负责人安排李××(聘用员工)作为小组负责人带领谢××等技工、民工共18人,从N23将牵引绳向N16塔位展放,先后跨越三处10kV带电跨越架。午饭后,工作负责人离开工作地点拉钢管,离开时,未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14时30分左右,李××所在的小组已将牵引绳展放至距N16大号侧约10m处(遇一条已停电400V电力线)。原安排牵引绳跨越400V电力线并牵引至N16塔上的工作由另一个小组负责完成,但因该小组上午没有完成计划工作,14时50分左右,李××向工作负责人电话请示后自己带人将牵引绳跨越400V电力线。工作负责人同意但没有交代具体跨越方案和危险点,李××也没有向工作负责人汇报如何跨越400V电力线的方案。15时左右,李××为了将牵引绳跨过400V电力线,安排谢××登上与400V电力线同杆架设的带电运行10kV城东938线路电杆(9m杆,10kV线路与400V线路方向垂直,10kV线路与新建220kV施工线路平行,该杆水平距离N16塔约20m左右,400V线路停电,10kV938线路未停电)传递牵引绳,未对谢××作任何安全措施方面的交代,自己在地面监护。
谢××在接到工作任务后,登上离400V横担约600mm处,用电工钳对400V根据经验进行验电后,挂上接地线,随后翻上400V横担并蹲在横担上(400V横担距上方10kV导线约1.5m),在传递牵引绳的过程中为了避免牵引绳磨伤400V导线,李××叫谢××站起来传递,谢××因不清楚上方10kV是否带电,就解开安全带,右手抱住电杆,左手下意识地伸向10kV导线试是否有电。此时,当地居民向李××反映施工影响了电话线,在李××回头给农民解释时,听到惊叫声和放电声,随即看到谢××掉在种植草莓的地上。
1、现场察勘不完善,只注意了交叉跨越而忽略了相关危险点及邻近线路的其他带电设备,且未将察勘后的处理办法、方案进行详细记录、交底。
2、小组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5.1.1条的规定,伤者在低压线路横担传递牵引绳时,不能对10kV线路保持1.0m的安全距离。
3、工作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反了《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3.1.1条,不按规定验电。伤者在跨越400V线路时就用电工钳进行验电后,甚至用手去试10kV线路是否有电。
4、工作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前简单向工作人员交代工作任务,而未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危险点。工作任务发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没有对变更后的现场情况进行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危险点及其他注意事项的交底,小组工作负责人也未交代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
五、应吸取的事故教训
1、线路工作时必须进行现场察勘,检查施工需要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分和其他危险点等。
2、工作开始后,工作负责人或小组负责人必须向工作人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工作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在10kV带电杆塔上工作时,工作人员距带电线路至少应有1.0m的安全距离。
3、在停电线路上工作前,必须采用相应的电压等级的验电器验明线路上确无电压后,方可开始工作。验电时应带绝缘手套。
4、工作负责人和小组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开始后应始终留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的行为进行监护,对现场的各类违章行为必须制止。
1、认真履行线路工作现场察勘制度。现场察勘必须停电的范围、保留的带电部分和其他危险点等,并将现场察勘的内容纳入《标准化作业工艺工序卡》。
2、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或小组负责人必须向工作人员交代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工作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经工作人员在《标准化作业工艺工序卡》上签字确认,做到工作范围、工作任务要清楚,安全措施要清楚,邻近的带电线路应清楚。
3、线路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验电和挂接地线工作三部曲,验电时必须采用相应的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并戴绝缘手套。
4、加强对外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力度,要求外聘员工必须经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