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修工区矿车挤人事故
巷修工区矿车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3月18日夜班19:30分,由巷修工区副区长张某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夜班李某组一行七人:李某、郝某、刘某、王某、黄某、王某、任某去411运联转皮带,副区长王某跟班。组长李某带领本组人在411运联装皮带、三节托轮、直托轮共计11车,沿东四回风巷向-480大巷转运。3月19日3:30分重车转至东四回风巷下扒勾时,李某同运搬工区电瓶车司机夏某取得联系,请夏某帮忙将重车顶至-480大巷。4:10分左右,夏某将11个重车(无联接)顶至离风门(3#)20m处时将电瓶车停止,现场人员想通过重车的惯性向前移动。重车通过3#风门继续向前走,当即将到达2#风门时,郝某(伤者)和王某前去开风门,但风门未能及时打开,重车继续向前滑行。郝某立即转身伸手想阻止重车前行,但重车惯性大、速度快,导致郝某左臂被挤在重车与风门间,致使郝某左臂骨折。
(二)事故的原因
(1)直接原因
〔1〕、郝某自主保安意识差,违章作业,明知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的规定,在车未停稳的情况下仍试图去同时打开第二道风门,结果由于风门两侧压差大而没能打开,但重车已到身边,将其挤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班长李某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不听从跟班副区长王某的工作安排,违章指挥私自联系电瓶车司机帮忙,在明知重车没有联接的情况下顶重车,致使重车失去控制挤伤职工,是事故发生的另一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跟班副区长王某作为现场安全管理干部,现场管理不力,没能及时有效地制止现场违章行为,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差,是一起集体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另一重要原因。
〔3〕、运搬工区电瓶车司机夏某在重车没有联接的情况下,违章顶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巷修工区、运搬工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不到位,致使职工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接受教训
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造成矿车挤人的事故,应接受以下教训:
(1)严禁违章作业,增强职工自保和互保意识。
(2)单位应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的双重培训力度,加大对危险源的辨识能力和防控能力。
(四)、防范措施
1、加大对全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及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提高职工遵章作业的安全意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增强职工的相互保安和自主保安的能力,夯实安全基础。
2、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现场隐患排查工作,不得盲目工作,冒险蛮干,全面提高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