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进行气体监测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未及时进行气体监测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11月26日大班,某矿井通防工区区长王某某安排通风设施班班长王某某,带领本班人员刘某某、孟某某、潘某某、赵某、孙某某等五人去394(3)轨道巷砌第一道密闭。约9:00左右到施工现场,将沙、灰等材料转到砌密闭地点附近进行施工,11:00左右当密闭墙高度施工一半时,副区长李某某在例行每周一次的密闭检查后到达施工地点,通过仪器监测发现,风流中一氧化碳的含量为350ppm(当时局扇供风正常,风筒距施工地点月8米) ,立即打电话向区长王某某汇报,并将现场所有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并按照工区领导要求对系统进行调整,系统调整后13:00左右,通过再次监测证实风流中一氧化碳气体含量降至标准浓度(24ppm )以下时,所有人员再次进入现场继续施工,直至完成密闭工作。设施工刘成军于16:00时左右升井后感到身体不适,头痛并伴有呕吐感。经送滕南医院治疗确诊为一氧化碳中毒。现在滕南医院住院至今。
(二)事故原因:
1、安全管理存有漏洞,班前会安排修复密闭工作时,未及时安排气体监测。
2、区队安全教育不到位和现场管理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员工自保联保意识差是造成事故的内在原因。
3、对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