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指挥越界开采造成透水事故
违章指挥越界开采造成透水事故
2004年4月30日,乌海市某矿发生一起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87.5万元。
(一)事故经过和抢险救灾过程
2004年4月30日早班,带班班长何某带领31名工人(安全工1名,炮工2名,三轮车司机16名,装车工12名)入井作业,分布在8个工作面出煤,约9时20分,炮工刘某和梁某在西巷工作面放炮时,发生透水事故。在距透水点30米处躲炮的三轮车司机黄某和在附近工作面作业的工人,在听到放炮声的同时发现有水涌入他们的工作面,他们立即向地面逃生,17名矿工跑出地面,并向该矿负责人报告了事故。至此,井下其余15名矿工被困。
1、直接原因分析
(1)该矿越界进入季节性河槽下开采,自然涌水量大,矿井南部有多处原公乌素煤矿二号井16#煤层积水老空区。
(2)该矿矿长违章指挥工人越界开采,巷道越界248米,冒险进入积水老空区下作业。
(3)在未采取有效探放水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工人在掘进工作面放炮时与积水老空区打透,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2、间接原因分析
(1)某矿2003年安全评价为D类煤矿后,有关部门给该矿下达了停产整顿指令,该矿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指令,擅自恢复生产,违章冒险作业。
(2)某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专管安全的副矿长,井下作业以包带管,没有专职技术人员,没有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灾害预防计划,没有采取有效的井下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3)、矿井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生产,超能力多点出煤,对矿井存在的重大透水事故隐患重视不够,防范措施不落实。
(三)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是因某矿拒不执行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违法组织生产,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的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特别是对2004年2月9日以后,某矿长达2个多月的越界开采违法生产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制止,这是我们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该吸取的沉痛教训。
(四)防范措施
(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对于周边有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制订相应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2)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煤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力度,对煤矿企业的用工制度,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