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4年5月18日18时18分,山西某煤矿井下维修硐室发生爆炸事故,当时井下共有34人。18时40分,该矿向地方政府报告了事故情况。地委、行署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吕梁地区矿山救护大队和孝义市矿山救护中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20时50分,集团公司救护大队一个小队开始入井进行侦察,搜索遇险人员。5月19日0时40分,成功救出1名井底放煤工。 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经过全体救护队员的奋力抢救,截至6月5日,33名遇难矿工尸体全部找到,抢救工作结束。地区行署、交口县人民政府认真开展善后工作,抽调干部包户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迅速落实相关政策,遇难矿工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保持了矿区和社会稳定。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
某矿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但该矿不按规定采取防尘措施,井下生产运输过程中大量煤尘飞扬,致使井下维修硐室的煤尘达到爆炸浓度;工人违章在维修硐室焊接三轮车时产生的高温焊弧引爆煤尘。
2、间接原因:
(1)某煤矿在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已过期且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
(2)某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没有保证矿井防尘方面的资金投入,没有建立完善的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南、北煤库均未安设喷雾洒水装置,没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也没有采取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等措施;井下布置了19个掘进头,通风系统紊乱,无法将矿尘稀释排出;工人违章长期在井下使用电焊机;在没有消除矿井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行生产。
(三)接受教训 :
1、要强化对煤矿防尘工作的监管。监督煤矿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巷、掘进巷道、煤仓及溜煤眼口、装卸载点等地点必须安设防尘供水管路。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和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和对主要大巷刷浆。
2、加大对煤矿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监督煤矿建立井下防火制度,严禁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严禁携带烟火入井、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坚决消灭井下明火、明电作业和失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