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边情况不清楚情况下,组织上山煤巷掘进,没采取超前探水措施导致透水事故
在周边情况不清楚情况下,组织上山煤巷掘进,没采取超前探水措施导致透水事故
2006年9月7日,郴州市永兴县某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1万元。
(一)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二水平三号上山,于2006年7月份开工,因“7.15”洪灾煤矿整顿停工,至2006年9月6日零点班复工。9月6日晚班、早班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因采用手镐落煤感觉劳动强度太大,就在9月6日中班安设电煤钻电缆,准备配置电煤钻,至9月7日晚班(9月6日0:00-9月7日8:00)7时,上山全长已掘58.5m。晚班值班长马某汇报,当头煤很好,抬棚处往上已架有三架棚,还抬不起栌,安全上没有其他问题。安全、生产矿长马某于9月7日7∶30在早班班前会上布置三号上山掘进,先架一架棚抬好栌后再挖,还讲该当头晚班汇报没有其他(安全)问题。
9月7日早班该上山当头安排7人作业:大工张某、小工某在当头掘进架棚;黄某、王某、黄某在溜煤下山扒煤和运料;王某和杨某在+139m装车点装车、推车。作业人员8∶30下井,先架棚一架,然后抬了双边栌。在此期间,值班长曹某至该当头,没有发现安全问题,就到修理当头去了。上山抬栌后继续用手镐挖煤掘进,10:50左右,上山左帮发生透水,造成事故。
(二)事故性质及原因
2、事故直接原因:
(1)三号下山当头左帮距老窑积水下山相距只有1.2m,积水压力鼓穿煤壁,造成透水。
(2)某矿没有组织调查矿井周边老窑巷道积水情况,在周边情况不清楚情况下,组织上山煤巷掘进,没采取超前探水措施。
(三)事故间接原因:
1、当班作业人员技术素质差,不能正确识别和判断透水预兆;透水发生后,选择的避灾方法不正确。
2、煤矿对井下探放水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防水原则,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煤矿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副矿长;生产矿长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不能有效实施矿井安全生产管理。
4、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煤矿当班值班人员没有及时检查和发现+139水平三上山存在的透水预兆,没有及时撤出受水害威胁地点作业的人员;驻矿安监员对大岭煤矿存在的在周边情况不完全清楚情况下,上山煤巷掘进没采取超前探水等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没有发现和督促整改到位;湘阴渡镇安监站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某矿在周边情况不完全清楚情况下,上山煤巷掘进,没采取超前探水。
(三)接受教训
1、矿井在采掘过程中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调查清楚周边煤矿巷道及积水情况,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上予以标注。
2、每个作业当头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对有可能发生事故的隐患,规程中应有防范的技术措施,要向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贯彻,并严格执行。
3、上山掘进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并留足超前距离。
4、加强职工培训,增强职工的防水、抗灾及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