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能煤炭机械厂“7.15”较大触电事故

锡能煤炭机械厂“7.15”较大触电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7年7月15日16时35分许,无锡市锡能煤炭机械厂维修作业人员在位于宜兴市官林镇的江苏中煤电缆有限公司橡缆车间更换20号行车钢丝绳过程中,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3名维修作业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

二、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等级

(一)事故原因

1、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邀请无锡市、宜兴市安委会电气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技术分析,并形成技术分析报告,确认:作业人员在维修过程中,将手持电动工具遗留在升降机平台上,且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使用了没有护套的塑料双绞线,当升降机在上升过程中,塑料双绞线一根被挤压断、另一根绝缘破损,致带电芯线直接搭在升降机上,同时升降机的电源接线未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造成升降机带电;当升降机进一步上升,升降机平台上的作业人员身体接触到上部的行车时,发生触电事故

2、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苏某某借用无锡市锡能煤炭机械厂资质承接业务;违反发包方相关规定,未经发包方作业审批擅自安排临时用电作业;未对维修作业人员和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无锡市锡能煤炭机械厂违规允许苏某某以本单位名义承接江苏中煤电缆有限公司行车维护保养工作,且未对其实施必要的安全管理

(3)江苏中煤电缆有限公司供电系统漏电保护等安全设施不完备,且未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本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对承包方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4)宜兴市官林镇安监科对江苏中煤电缆有限公司执行外包作业管理规定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及等级

经调查认定,无锡市锡能煤炭机械厂“7.15”触电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事故有关单位处理意见。

1、无锡市锡能煤炭机械厂: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权限吊销其起重机械维修资质。

2、江苏中煤电缆有限公司: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建议。

1、责成官林镇人民政府向宜兴市人民政府作深刻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无锡市锡能煤炭机械厂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法律意识,严格依法经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落实对外派施工队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江苏中煤电缆有限公司也应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整改,一是开展全厂性的安全检查,特别是供电系统接地、接零保护和漏电保护设置情况的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到位;二是全面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企业员工遵规守纪自觉性的教育;三是切实加强公司有关车间、部门对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相关方安全管理、危险作业管理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宜兴市有关部门也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对外包作业施工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有效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