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矿“10.6”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恒源煤矿“10.6”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时间:2018年10月6日早班9时32分

二、事故地点:Ⅱ633工作面泄水巷

三、事故单位:综采二区

四、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五、伤情鉴定:轻伤(左脚拇指末端骨折)事故

六、伤者情况:

姓名:李典杰 年龄:43 工种:检修工

文化程度:初中 工龄:12年

七、事情经过:

10月6日早班,综采二区区长(值班)李杰,井下跟班副区长张宏亮,机电队长王海洋,当班机电队出勤22人,生产班出勤22人。值班班前会安排,生产班断层处打眼放炮,机电队完善工作面排水系统和工作面检修工作。机电队长王海洋安排李典杰(伤者),清理机巷承包段的卫生,9点22分李典杰发现泄水巷硐室内有堆放的单轨吊吊梁共五层,最上面一层不整齐,当摆放最上面一层吊梁时,由于手没抓牢吊梁从手中脱落,碰到左脚拇指,当班跟班人员张宏亮自工作面(Ⅱ633工作面过断层打眼放炮)立即前往泄水巷观察伤情,并向调度所汇报,安排升井,升井后,经医院鉴定左脚拇指末端骨折。

八、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伤者李典杰码放梁子时,未能抓牢,梁子脱落碰到左脚拇指。

(二)间接原因:

1、伤者李典杰不按规范操作,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思想意识淡薄,存在麻痹思想。

2、机电队长王海洋安排工作不细致,没有进行过程把控。

3、员工安全意识不强,自保意识差,区队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安全因素,做到预想预判;现场跟班人员对于员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

九、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员工操作。

2、加强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员工的自保、互保能力。

3、增强员工安全风险意识,针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辨识,制定防范措施

4、综采二区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跟班管理,把握关键环节、紧盯作业关键项目,抓现场作业的过程控制。

十、处理意见:

根据《人身事故的界定标准》,“10.6”事故界定为轻伤事故,依据《关于加强2018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恒煤安〔2018〕1号)和《事故系统追查制度》(恒煤安〔2018〕11号附件9)规定,处理如下:

1、给予区长李杰(值班)、书记王晓龙降级处分,各罚款2000元。

2、给予当班跟班副区长张宏亮撤职处分,罚款2000元。

3、给予队长王海洋撤职处分,罚款2000元。

4、给予责任人伤者李典杰罚款20000元,伤好后进劳动工资部待岗学习3个月。

5、给予当班责任安监员张光良罚款1000元。

6、依据《安全生产风险投资管理办法》(恒煤安〔2018〕1号附件2),没收责任人购买的安全风险投资本金,次月可重新申请购买。取消责任班队当班出勤所有人员、责任班队长当月安全生产风险投资分红。扣除责任单位科区管理人员当月安全生产风险投资考核分30分。

7、依据《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恒煤安〔2018〕11号附件26),扣除责任单位安全结构工资15%,责任队安全结构工资40%。

8、责令综采二区区长李杰在安全生产会上做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