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营孜煤矿采煤区“10.29”摔伤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时间:2018年10月29日夜班

二、事故地点:W3225工作面运输机尾

三、事故单位:采煤区

四、事故类别:其他事故

五、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六、伤者情况:

姓 名:卢存福 性别:男 年龄:45岁

文化程度:初中 工种:采煤工 工龄:13年

七、伤情界定:左侧第7-9肋骨骨折(轻伤)。

八、事故经过

2018年10月29日夜班,采煤区当班出勤30人,值班人员蔡畅召开班前会,会上强调了当班安全重点。副队长朱红军对人员进行分工,工作面共分6拨,其中卢存福、廉宁负责在W3225风巷拉超前支架、链板机及里外口警戒,卢存福带拨。

10月29日5:00,W3225工作面割煤3刀后,采煤机由机尾向机头截割。煤机运行至120架后,运输机停车,机头人员回收运输机内废旧锚杆。卢存福拿铲子准备清理机尾处人行道的浮煤时,踩到放置在底板上的单体,不慎滑倒。5:30卢存福从机尾走到机巷告诉朱红军说“我在机尾摔倒了”。朱红军和安监员欧新义一起查看伤情,发现卢存福左胸部下方有轻微擦伤痕迹。朱红军随即安排人员将伤者送上井。5:36安监员与朱红军汇报矿调度所。6:40伤者升井后,采煤区安排人员将伤者送至皖北总医院检查。9:00做好B超,未发现异常情况。接着做CT, 11:50拿到诊断报告。经皖北总医院诊断:伤者卢存福左侧第7-9肋骨骨折。13:16采煤区值班人员向矿调度汇报伤情。

九、事故调查情况

2018年10月29日17:40矿召开了追查会,对采煤区单位值班蔡畅、当班跟班单翟、当班副队长朱红军、张志收、员工廉宁、当班安监员欧新义进行了问询。矿总值班人员到皖北总院对伤者卢存福进行问询,形成调查笔录。

十、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伤者在作业前未进行安全确认,踩到放置在底板上的单体,不慎摔倒。

(二)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不到位,施工安全环境差,单体未按规定摆放,且运输机机尾处有浮煤。

2.员工自保意识不强,隐患排查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

十一、防范措施

1.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前对现场安全环境进行确认,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2.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自保意识和风险辨识能力。加强现场安全监管。

3.采煤区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集团公司“工人违章干部反省”活动,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监督监管。

十二、处理意见

根据钱矿安全【2018】1号文规定,经矿研究,处理如下:

1.扣除采煤区生产二队当月安全工资的25%。

2.扣除采煤区生产二队10月份安全绩效;扣采煤区和联责单位调度所10月份安全绩效的50%。

3.采煤区值班人员蔡畅未能及时向矿调度所汇报伤者伤情鉴定结果,扣除绩效工资500元。

4.给予直接责任人卢存福(伤者)待岗学习1个月,并扣工资3000元。

5.给予带班副队长朱红军撤职处分。

6.给予采煤区现场跟班人员单翟、采煤区副队长朱红军各扣除绩效工资1000元。

7.给予采煤区党政负责人王兆石、刘安丰,分管副职涂贺军各扣除绩效工资1000元。

8.给予当班安监员欧新义扣除绩效工资500元。

9.单位负责人在安全生产例会上作检查。

钱营孜煤矿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