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湖煤矿8104工作面单体失脚碰伤事故追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采煤事业部
二、事故时间:2018年8月2日20时34分左右
三、事故地点:8104工作面
五、伤者情况:左足拇趾远端骨折
姓名:李伟 性别:男 年龄:35岁 文化程度:初中
籍贯:淮北石台镇 工种:采煤工 何时参加工作:2008年
六、事故经过:
2018年8月2日中班班前会队长陈方向安排伤者李伟及吕发光、胡飞三人在8104工作面50-80架进行卧底清理,安全负责人为李伟。到达工作面后,李伟安排三人分茬作业,每人负责10架,其中伤者李伟负责60-70架卧底清理。20:34分左右李伟在工作面68架支架前卧底清理时,单体失脚碰到左脚。随后李伟通知队长陈方向、部跟班何峰及安检员刘佩静,三人到现场查看伤情后,向矿调度和部值班汇报,并安排李伟升井。升井后到医院拍片鉴定为左足拇趾远端骨折。
七、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李伟在工作面卧底清理时,造成单体失脚碰到左脚。
2、间接原因
现场管理不到位,未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不能辨识,自保意识不强。
3、深层次原因
员工安全意识不强,自保意识差,区队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安全因素,做到预想预判。
1、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增强员工自保、互保意识;
3、提高部跟班人员跟班质量,把握现场安全重点。
九、事故处理意见
根据卧煤安〔2018〕1号《关于加强2018年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第四项事故责任追究相关内容给予以下处理决定:
1、给予责任单位部长徐晓龙、书记陈大星每人罚款1000元,部长徐晓龙在安全生产会上作检查。
2、单位跟班人员何峰、队长夏庆文、跟班队长陈方向每人罚款1000元。
3、事故责任者李伟罚款1000元,并进行“现身说法”(由电视台到医院对伤者进行采访,制作的视频在周四安全学习例会播放)。
4、责任安监员刘佩静罚款500元。
5、直接责任者采煤事业部李伟取消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兑现。
7、扣除责任单位采煤事业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按标准的50%。
8、扣除联保单位生产技术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含技术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按标准的25%。
9、月度发生轻伤事故1人次,扣除责1任单位采煤事业部夏庆文队安全结构工资安全部分的20%。
卧龙湖煤矿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