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恒煤焦公司“10.12”飞矸伤人事故追查报告
一、事故单位:采煤事业部
二、事故时间:2018年10月12日 16时42分左右
三、事故地点:9102机巷转载机头处
六、受伤级别:轻伤
七、伤者情况:
姓名:温海珍 性别:男 年龄:48岁
身份证号:142329197009100619 文化程度:高中
籍贯:山西岚县界河口镇塔上村。
参加工作:2007年7月
八、事故详细经过:
2018年10月12日,采煤事业部丁沛嵩值班,中班出勤23人,带班队长温贵生,副队长田家东,采煤事业部跟班干部张运启。班前会值班人员丁沛嵩传达了调度会议精神,跟班副区长张运启排查了安全隐患、对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重点安排。队长温贵生安排了当班工作任务,副队长田家东进行了分工并对工作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要求。
转载机司机温海珍到达工作面后与早班人员进行现场交接。15:35分运输机开始运转,16:42分,一块矸石突然自转载机吐煤口上部飞出,砸到监护转载机运行的温海珍左侧脸部,造成温海珍受伤。
事故发生后,采煤事业部跟班人员张运启16:45分电话汇报调度所和采煤事业部值班人员。经医院诊断,为左脸部皮外伤。
九、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矸石自转载机机头处飞出,砸到转载机司机温海珍左侧脸部,造成温海珍受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9102工作面转载机吐煤口上部挡矸板缺失,造成防飞矸措施失效。
2、职工温海珍安全意识差,安全确认工作落实不到位,开工前,没有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确认。
(三)深层次原因
1、采煤事业部管理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隐患、事故的警惕性不强,在日常隐患排查工作中,没有及时发现9102工作面转载机吐煤口上部挡矸板缺失隐患。
2、采煤事业部作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内部管理不到位,班前会虽对主要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了安排,但未对当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在班前会进行有效告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安全确认工作没有有效落实。
3、采煤事业部内部培训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关键岗位作业人员开工前未能认真落实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和安全确认工作程序。
1、公司各部门、外委施工单位要强化部门职工,特别是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的培养,认真排查职工培训和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深入组织自查自改,引以为戒,消灭思想麻痹大意、岗位责任不落实等现象,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2、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针对转载点防护措施的专项检查,确保各转载点防护措施齐全有效。
3、加大员工的学习培训力度,做到对应知应会知识的掌握。突出抓好关键岗位员工实操培训,提升员工业务技能,让每一名员工都能熟练掌握安全要点,养成自觉开展岗位风险辨识和安全确认的良好习惯。
十一、事故处理:
根据昌恒公司2018年安全一号文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事故单位党政负责人和当班跟班人员分别罚款1000元,事故单位当班带班队长罚款500元。
事故追查会参加人员:葛成云、陈向前、赵从奎、陈一标、杨军、温贵生、丁沛嵩、田家东、张运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