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新集一矿“5.11”顶板事故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新集一矿“5.11”顶板事故
2018年5月11日19时16分,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一矿(以下简称新集一矿)综采队在131301综采工作面机巷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3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11日中班,综采队准备班出勤14人,10:30综采队副队长黄建彪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许鹏负责带领盛绍开、周成飞、崔红俊、高威、方存果、李方凯等6人到机巷向工作面方向修护作业,其余人员分别到工作面机巷其他3个地点作业,跟班班长毕玉宝负责安全巡视。
19:16左右,许鹏等人正在给托棚的第三根单体注液时,待修巷道U型棚间突然出现漏冒,盛绍开躲避不及被埋。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救,并向矿调度汇报。20:10左右伤者被救出,送往新集医院。
(二)事故类型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5.3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破碎的煤矸在巷修作业扰动下从U型棚顶部支护失效处冒落,将违章进入下方清理煤矸的盛绍开埋压致死。
2.间接原因:
(1)技术管理存在不足。
安全技术措施内容编制针对性不强,《131301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131301机巷架梯形棚修复安全技术措施》对修护点邻近巷道支护的加固方式、材料、规格及质量要求规定不明确。
(2)现场管理不到位。
1)作业规程现场落实不到位。替棚修护前未对作业地点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进行有效加固;未按措施要求每替完两棚后及时架设托棚;改棚修护施工时,人员在失修巷道内进行清理作业。
2)劳动组织不合理。内、外两处改棚修护地点相距不足5m期间,夜班与中班仍采取相向交替修护作业。综采准备班接替巷修一队在事故地点巷修作业时,未就施工地点相关安全事项进行交接。
3)现场跟班带班责任落实不到位。综采队跟班队长入井滞后当班职工两小时,未做到与当班工人同入井。
(3)现场隐患治理不到位。
现场作业人员修护作业前,对事故地点U型棚架间塘材、菱形金属网损坏仅用笆片、铁丝简单防护,综采队跟班队长、准备班跟班班长对现场作业地点存在的隐患督促整改落实不到位。
(4)安全教育不到位。
1)职工安全意识不足。职工在支护失效的U型棚下清理煤矸,对作业现场潜在的漏顶安全风险预判不足。
2)联保互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巷道替棚修护施工期间,现场作业人员未能制止职工站在支护失效的U型棚下清理煤矸。
(五)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新集一矿“5?11”顶板事故是一起生产性责任事故。
七、防范措施
(一)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要“强管理、严作风、重落实”,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跟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的管控和巡查;要切实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提升跟班质量。
(二)加强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执行规程和措施会审制度,加强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查审批,提高规程、措施针对性、操作性。
(三)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工程、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的检查,加强工种岗位责任落实的风险排查,注重从物的不安全状态向人的不安全行为。
(四)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开展顶板安全管理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职工自保、互保、联保安全警示教育,增强职工危险辨识能力、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救护能力,确保掌握岗位操作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