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煤业有限公司“3·9”较大顶板事故
长虹煤业有限公司“3·9”较大顶板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经过及抢救情况
2017年3月8日22时30分,长虹煤业股东代表周青调的助理蔡明景和安全副矿长宋计生在矿调度室组织召开班前会,参加会议的人员有29人,会上宋计生安排零点班的主要工作是清理卫生,为第二天的复产复工验收做准备,并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
事故当班由宋计生带班下井。22时45分左右,宋计生、长治县煤炭工业局驻矿安检员刘昱、联盛公司驻矿安检员李波、通风助理程小峰等27人入井。15#煤层作业的有11人,由班长李站峰带领。3#煤层3101综采工作面作业的有16人,有宋计生、程小峰、瓦斯员宋庆永、电钳工宋帅、班长杨全庆,杨全庆负责第二部胶带输送机的开停工作,王金平负责第一部胶带输送机的开停工作,清煤工杜毕亭等5人负责清理运输顺槽与联络巷交岔点往机头方向浮煤,组长赵大勇和冯天芳、赵鱼胜、赵鱼水、张延荣共5人负责清理运输顺槽与联络巷交岔点往机尾方向浮煤。
赵大勇带领赵鱼胜、赵鱼水、冯天芳、张延荣4人入井后,23时许到达3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和联络巷交岔点处,发现该处巷道底板上积煤较多,赵大勇就安排清煤,清煤时赵大勇带领冯天芳在交岔点调度绞车处清煤,赵鱼胜、赵鱼水、张延荣3人在靠工作面方向清煤,清煤过程中顶板还在陆续的漏渣漏煤。3时50分左右,顶煤突然垮落将在现场清煤的5人埋住。
事故发生后,该矿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自行抢救。在工作面检查的宋计生听到响声后立即跑到3101运输顺槽查看,看到冯天芳、赵大勇被冒落的顶煤压在交岔点的调度绞车处,赵大勇躺在地上、胸部以下及右臂被冒落的煤埋住,冯天芳坐在地上,双腿被冒落的煤埋住。于是宋计生跑到绞车处把冯天芳从煤堆下拖了出来,听到喊声后先后赶到的宋庆永、程小峰、宋帅将赵大勇从煤堆下拖出。在救出赵大勇和冯天芳后,宋计生打电话到15#煤层叫工人进行救援。宋计生安排宋庆永和程小峰带领工人分两组用担架将受伤的赵大勇和冯天芳抬到地面,然后和当班人员继续进行救援,赵鱼胜、赵鱼水、张延荣先后被挖出,宋计生组织工人用担架将3人抬到地面。7时28分,井下人员全部升井。
宋计生在向调度室报告了事故情况后,随后把事故情况向蔡明景进行了报告,蔡明景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周青调进行了报告。周青调、蔡明景、矿长宋和平安排人员在主斜井井口接应,同时安排车辆在主斜井井口待命。赵大勇、冯天芳、赵鱼胜、赵鱼水、张延荣分别于4时36分、5时03分、5时56分、6时09分、6时38分被井下人员抬至地面。赵大勇被送往长治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冯天芳被送往长治县立新正骨医院进行治疗。赵鱼胜、赵鱼水、张延荣3人被送往长治市人民医院,行走到长治县八义村附近时,护送人员发现3人停止呼吸,遂就近送往长治县人民医院,经医生检查3人已经死亡。
(二)事故报告情况
3月9日4时02分,矿调度值班室接到宋计生的事故报告。宋计生在向调度室汇报了事故情况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向蔡明景进行了报告,蔡明景接着将事故情况向周青调和宋和平进行了报告。宋和平于7时20分向长治县煤炭工业局报告了事故情况。8时,长治县煤炭工业局将事故情况向长治煤监分局进行了报告。
长虹煤业未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本起事故属迟报事故。
四、事故类型、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本起事故为顶板事故。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5.9万元。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3101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与联络巷交岔点由旧巷扩刷而成,临近断层且煤层节理发育,顶煤离层;现场作业负责人赵大勇在该处出现顶板漏煤的情况下未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继续在漏煤区域清煤,上覆煤层突然垮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长虹煤业技术管理不到位。3101运输顺槽掘进遇到旧巷时仍然采用常规设计,未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地点及井下采用锚网支护的巷道中用于支护的锚杆、锚索上安设有链环,用于掘进过程中起吊重物使用。
(2)长虹煤业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管理。3#煤层配采项目建设过程中,虽签订有施工、监理合同,但施工作业实际由矿方实施,施工现场也没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3)长虹煤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事故当班矿长安排无证人员顶替上岗,无法正确履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责。
(4)长虹煤业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井下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严格,部分新招录人员未经考试便入井作业,安全防范意识不强;井下安全员、瓦检员、电钳工顶替上岗、人证不符现象严重。
(5)长虹煤业调度室、安全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防治水科等主要生产性科室没有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有证无人”现象严重。
(6)联盛集团未认真落实主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长虹煤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现场检查不认真,未发现长虹煤业在施工技术管理、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的问题。对该矿3#煤层配采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及批复过程中未能严格把关。3月5日对该矿进行节后复产复工初验,验收工作不严不细。
(7)长治县人民政府、长治县煤炭工业局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规定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力。对长虹煤业检查不严不细,对长虹煤业在施工技术管理、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现场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失察。
(二)事故性质
三、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促进煤矿生产安全健康、稳定发展。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生产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长虹煤业要认真汲取本起事故教训,强化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采、掘工作面支护必须结合实际进行设计,在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旧巷时必须有针对性设计,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设计进行施工。
(二)长虹煤业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部组织机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完善规章制度和图纸资料;要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三)长虹煤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人员,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监督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工作,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四)长虹煤业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杜绝顶替上岗、人证不符现象。
(五)长虹煤业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煤矿事故信息上报工作,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六)联盛集团要认真履行主体企业责任,加大对所属各矿井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尤其是煤矿配采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做细、做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矿井生产安全。
(七)长治县委、县政府和长治县煤炭工业局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加强对驻矿安检员及五人包矿巡查组的管理,切实发挥驻矿安监员及五人包矿巡查组的监管作用;督促煤矿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