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三煤矿“8.24”顶板事故
2017年8月24日6时48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三煤矿(以下简称潘三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9.1375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程世甫违章坐在转载机封闭平台上开启转载机,所处位置巷道应力集中且在锚索正下方,锚索受力超过其抗拉强度断裂,程世甫被断裂下冲的锚索击伤头部,导致死亡。
2.间接原因
(1)矿压观测不规范。运输顺槽6#、7#、8#矿压观测站间距200m,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8月19-24日,8#矿压观测站深部离层失效无读数,未及时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2)断锚、断索分析处理不到位。8月份以来工作面运输顺槽顶板压力大,采取加强措施后仍出现断锚、断索现象达8次以上,对现有支护强度、支护方式分析不足;运输顺槽安全出口自煤壁向外60m范围内,未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增加1排挑棚或1排单体点柱;仅采用10#铁丝绑扎锚索尾部,防止断索伤人的安全措施不可靠。
(3)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程世甫违章坐在转载机封闭平台上开启转载机,且头部紧贴巷道支护锚索,对锚索断索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二、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查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出以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锚索支护技术管理
加强对锚索支护巷道的矿压监测,按照相关规定对锚索支护巷道顶板离层、两帮相对移近量、锚杆(索)受力等进行监测,及时分析相关监测数据,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二)强化现场管理
强化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杜绝各类违章作业行为。采煤工作面轨道顺槽、胶带顺槽超前应力集中区应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对地质构造带、应力集中区域、受动压影响区域的锚杆(锚索)外露部分,要采取针对性的加强防护措施,提高安全防护可靠性。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落实《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照标准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并实行闭合管理,举一反三,消除盲区死角。建立完善锚索抽样检验制度,按照《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规定,强化对锚杆锚索的检测检验。
(四)强化职工安全教育
对现场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进一步强化职工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意识,切实提高职工的危险因素辨识能力和自保互保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