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8.9”主井西勾西南侧更换罐道绳事故的追查报告
机电科“8.9”主井西勾西南侧更换罐道绳事故的追查报告
一、事故经过:
2017年8月9日上午6:30左右,机电科开始主井西勾西南侧更换罐道绳(型号:32ZN1370)工作。按照措施施工流程:松掉天轮下拉紧油缸→解除罐道绳与箕斗连接→下口割断罐道绳尾拿出紧绳器→井口吊车留住罐道绳→井口处割断罐道绳→拉出旧绳-拆除上口紧绳器→穿新绳→下口安装紧绳器-带紧罐道绳→上口安装紧绳器→收尾结束。
安全负责人杨学武带领胡智、侯宣宣在主井下口穿绳、安装紧绳器及板卡、紧固,安全负责人金峰带领施工人员在天轮紧绳器平台安装紧绳器及板卡,14时30分左右,下口紧绳器及板卡上好后,开始向上带绳时,罐道绳从紧绳器中脱出,在躲避过程中,造成杨学武腿部表皮伤,胡智头部表皮碰伤。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罐道绳带紧后,杨学武、胡智对紧绳器及板卡的紧固情况进行检查时,罐道绳从紧绳器中脱出。
(二)间接原因
1、板卡卡好后,现场安全负责人未对紧绳器的紧固情况进行进一步检查。
2、施工负责人未对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把控,未确认下口紧绳器紧固情况。
3、机电科现场施工人员措施执行不到位,培训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保互保意识差。
三、防范措施:
1、紧绳器及板卡卡好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再次确认紧绳器的紧固情况。
2、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关键工序进行重点把控,必须确认下口紧绳器紧固情况,必须统一指挥协调。
3、更换罐道绳时使用带平面轴承索绳器。
4、机电科强化措施执行,强化员工培训,提高措施执行,提高自保互保意识。
四、处理意见:
依据恒煤安〔2017〕1号文、恒煤安〔2017〕11号文、矿长令〔2017〕1号和《恒源煤矿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处理如下:
1、机电副总工程师孙红光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给予罚款3000元,并在安全办公会上做检查。
2、机电科科长徐涛、书记丁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分别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各罚款3000元,徐涛在周五安全生产会上做检查。
3、机电科分管副科长翟结林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罚款3000元。
4、机电一队副队长金峰、班长荣长币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分别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各罚款2000元。
5、下口安全负责人杨学武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给予罚款5000元,进“三违”学习班学习。
6、安监处机运科科长李大桥安全监管不到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500元。
7、扣除机电一队八月份安全结构工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