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4·12”一般运输事故
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4·12”一般运输事故
2018年4月12日16:10分许,山西中强福山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山煤业)井下9+10号层南翼轨道大巷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8年4月12日6:30分,运输队队长赵某生主持班前会。班长张某喜安排运输班工作:无极绳绞车司机张某旗和把钩工李某负责在南翼轨道大巷用2号无极绳绞车运输物料;调度绞车司机任某红和把钩工陈某亮负责向2号车场运输从中央水仓清理出来的煤泥车。
16时,任某红把南翼轨道250m处南侧阻车器打开,将中央水仓处的最后2辆煤泥矿车(共6辆,一钩2车,这是最后一钩)提到南翼轨道250m北侧阻车器处停车,将JD-2.5型调度绞车制动,把南翼轨道南侧的阻车器关闭后回到JD-2.5型绞车位置,等待陈某亮上来配合挂钩放煤泥车。16:01分,发现轨道内的无极绳绞车钢丝绳由南往北运转。16:10分许,任某红看到李某开梭车上来,在梭车未停止的情况下就去连接矿车,之后听见李刚大叫了一声。
任某红赶快跑到JD-2.5型绞车往北15m处的无极绳固定信号按钮处打铃停无极绳绞车,然后跑到煤泥矿车处,看见两个煤泥矿车和梭车都已掉道,李某蹲在梭车和矿车中间的空隙处,嘴里发出痛苦的声音,就从后面抱住李某的腰,把他放到轨道边水泥台上。这时,陈某亮和张某喜走了上来,看到车辆掉道,任某红告知张某喜李某受伤了,张某喜就到JD-2.5型绞车处打电话汇报矿调度和运输队值班队长唐某峰,并电话通知张某旗到附近的避险硐室拿担架。张某旗拿来担架后,与张某喜、任某红、陈某亮把李某抬上担架送往副斜井井底,换乘挂担架的猴车升井。16:35分,到达副斜井井口,将李某抬到井口救护车上,立即往临汾市第一人民医院送。18:13分,医院告知伤者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把钩工李某违反《辅助运输作业规程》和《运输煤泥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操作,在梭车运行情况下挂钩,导致梭车与装有煤泥的矿车相撞掉道将其挤伤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按照《运输煤泥安全技术措施》安排专门的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跟班,也无专人现场协调无极绳绞车与调度绞车的运输作业,当班安全员也未到现场监督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安全培训不到位,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差,安全观念淡薄,作业规程及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3.山西中强煤化有限公司、浮山县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福山煤业要深刻反思事故教训,牢固树立“装备保安”理念,强化井下运输管理,提升装备保安水平;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教育职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不断提高职工责质和安全意识,增强职工自保和互保能力;加大反“三违”力度,杜绝违章作业行为。
(二)福山煤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权限,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做到每项工作都有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形成从上到下层层负责的模式,消除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三)浮山县人民政府和煤炭工业局要组织全县生产企业结合本次事故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风险点预控和岗位风险防控“双预控”管理,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