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4”顶板事故
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4•4”顶板事故
2013年4月4日2时50分许,山西长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平煤业公司”)2302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0765万元。
一、事故地点基本情况
长平煤业公司2302综采工作面为3#煤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采高为2.8m,放顶煤高度2.55 m,一阶段工作面倾斜长度175m,走向长度590 m,已回采完毕。二阶段工作面倾斜长度100m,走向长度480.4 m,现已推进338.4m,剩余142m,该工作面为三巷布置,东侧为23021巷,西侧为23022、23023巷,其中23021、23023巷为进风顺槽,23022巷为回风顺槽。巷道断面均为4.8×3.2㎡,净断面15.36㎡,采用锚网带索支护,排距为1.0m。工作面现使用MG450/1020-WD/3.3KV采煤机一台,截深0.6m;工作面采用型号为ZF7200/17/33.5中间架61架,工作面机头、机尾采用型号为ZP10000/18/33.5端头架进行支护,其中机头3架,机尾4架;工作面前后各安装一部型号为SGZ800/2×400刮板运输机;工作面两顺槽20m范围内采用单体液压支柱进行超前支护。
2302工作面为2308工作面的备用工作面,2302工作面的矿山压力显现较剧烈,为防止工作面支架被压死,每天中午班检修设备,同时生产一至二个循环,用以调整工作面。3月14日2302工作面遇到编号为SF61断层,断距5m,长度约38 m。为确保工作面回采期间顺利通过断层区,长平煤业公司综采三队制定2302综放工作面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目前已通过断层30m。
二、现场勘察情况
2302工作面从机头至第56号架断层为正断层,从机头至第20号架为下矸上煤,第22架至第56号架为上矸下煤,矸厚约1400mm,煤厚约1650mm;采煤机前滚筒位于30号架处(经现场抢救人员指认为事故发生后移至此处,事故发生时采煤机前滚筒位于29号架处),距煤壁900mm;在第28号至第30号架刮板运输机上有积煤,在第28号架处积煤上,距煤壁约500mm处,有一块长、宽、高约1400mm×450mm×400mm的冒落矸石,在第28号至第30号架,靠煤壁有一块长、宽、高约2300mm×450mm×900mm的冒落矸石,在大矸石与煤壁间有一根长1.5m板梁;另有一根长1.5m板梁横搭在大矸石上(经调查询问,此两根板梁为事故发生后,现场作业人员放在此处),距采煤机前滚筒约700 mm,在第27号架与第28号架间碎矸上散放有一把铁锹、一把大锤、一把铁镐、一根铁棍(经现场抢救人员指认为事故发生后抢救时所用);在第27号架煤壁上有一道深600mm截痕,上部矸未割,第27号、28号支架挡煤板与煤壁间有一块上宽约1000mm,下宽约500mm,高约1400mm的大块离层矸,第28号至第30号架处伪顶冒落约200mm,直接顶顶板较完整;第29号支架梁端距约1950mm,护帮板平直伸出,距煤壁约600mm。
经现场抢险人员描述:当班检修作业时,采煤机前滚筒在第29号架处,死者郜某某靠煤壁蹲在采煤机前滚筒拆卸前滚筒掩护板螺丝。事故发生后,发现郜某某头朝支架,面朝机头,屈身趴在积煤上,背部被大块矸石压住。
三、事故直接原因
1、长平煤业公司制定的《2302综放工作面回采作业规程》第7页第3.3.2.1割煤大项规定“割完煤后,煤壁平直。伞檐长度超过1米时,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00毫米;伞檐长度在1米以下时,最大突出部分不超过250毫米。”作业规程第10页第4.2.2项规定“工作面支架梁端距不大于340mm”。
经现场勘察,采煤机前滚筒位于30号架处,距煤壁900mm,在第28号至第30号架刮板运输机上有积煤;在第27号架煤壁上留有一道深600mm截痕,未割掉的上部矸石,形成伞檐;第29号架梁端距约1950mm,护帮板平直伸出,前端距煤壁约600mm;结合询问笔录,为了便于检修作业,作业人员将刮板运输机向后拉回600mm,郜某某在割煤时只割了下部煤层,未割掉上面矸石,在工作面第27号至第30号架处形成长约4.2 m,最大突出部分超过600毫米的伞檐,伞檐外侧距顶梁端1350mm空顶(规程规定不得超过340mm),未处理伞檐,梁端距超规程规定较多,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一个重要隐患。
2、长平煤业公司综采三队制定的《2302综放工作面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第三项第2条“进入前溜作业前,必须在煤帮作业范围内紧靠煤帮支设单体柱,单体柱间距不大于1 m,单体柱与煤帮间要用板梁或板皮背紧背实。”第3条“在支架梁端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人员进入下方作业前,必须在支架前梁挑板梁进行维护,板梁每架不少于2根,板梁前端必须紧顶煤壁,每根板梁前端下方打设单体柱,支架上搭接板梁长度不小于板梁长度的三分之二。”
根据现场勘察并结合询问笔录,第29号架梁端距约1950mm,护帮板平直伸出,距煤壁约600mm。在支架梁端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郜某某在进入煤帮作业前,未按《2302综放工作面过断层安全技术措施》第三项第2条、第3条规定采取有效支护措施进行支护,违章进入煤壁前作业。
(二)事故直接原因认定
当班作业人员在检修采煤机前滚筒时,未对伞檐状矸石进行处理,也未按规程、措施规定支护顶帮,郜某某违章进入超控顶区作业,被垮落矸石砸伤致死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防范措施
(一)长平煤业公司要切实加强进入煤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入煤帮作业前,必须先敲帮问顶确认顶、帮无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对顶帮进行可靠的加固、支护后,经跟班干部或当班班长和安检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煤帮作业,作业期间要派有经验的老工人观山和不定时的敲帮问顶,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撤出煤帮作业人员。
(二)长平煤业公司要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自保互保意识和技术素质。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三)长平煤业公司要加强采煤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初采、末采、撤架及两端头等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工作,施工前必须制定符合现场实际、便于职工操作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会审后,认真贯彻执行。
(四)长平煤业公司要加强零星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零星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现场隐患,经现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共同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展零星作业。
(五)长平煤业公司要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要提高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顶板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