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姜家沟煤矿“1·7”较大顶板事故

2018年1月7日,长春市双阳区姜家沟煤矿+53m水平1202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与集中溜子道三岔口处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

一、事故经过

2018年1月7日零点班,姜家沟煤矿当班出勤33人。带班安全副总张文海组织召开班前会,安全检查工柴长山布置工作任务。一组由班长赵金光带领5人到+53m水平1202采煤工作面集中溜子道翻修“抬棚”后的第一架工字钢棚;一组6人到+53m水平1202采煤工作面集中溜子道铺下水管;一组7人到+30m水平右二层回风巷拉底。

23时50分,张文海、柴长山、赵金光等人一起乘斜井人车入井。到达翻修地点后,赵金光安排工人先把上一班翻棚留下煤、矸装车运走,运完后开始翻修第一架工字钢棚。张文海向赵金光安排了施工顺序,简单说明注意事项后就离开了。赵金光观察顶板,发现三岔口处“抬棚”的4根“窜梁”完好,但“窜梁”下无加强支护,于是他安排工人先在“窜梁”下靠煤帮600mm的位置打了3根单体液压支柱。

随后,赵金光安排工人把工字钢棚与“抬棚”中间顶板的金属网剪开,从顶板大约放出半吨的煤、矸,然后带领工人挂金属网,窜刹杆。1时45分左右,张文海回到翻修作业地点,发现“抬棚”上顶板比较破碎,有冒顶的危险,于是要求赵金光继续加强支护,之后又离开了作业地点。

张文海走后,赵金光安排工人继续作业,在要翻修的工字钢棚和“抬棚”之间准备用一架工字钢棚作为临时支护,临时支护先用单体液压支柱临时支撑,再用工字钢棚腿支撑。打完单体液压支柱后,赵金光在集中溜子道右帮侧挖棚腿窝子,工人闫冬扶工字钢的棚腿,工人刘忠、王红江在“抬棚”底下作业。此时,黄金林去工作面拿金属网,宋连昌去风门方向找钎子,两人刚离开三岔口两三米远,就听到一声巨响,发现三岔口已经被顶板下来的煤、矸冒严了。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现场附近风门处的柴长山喊来张文海,张文海赶到事故地点查看后,回到+30m轨道巷向调度室打电话说:“井下冒顶埋人了,通知矿长下井救援”。打完电话后张文海赶回+53m水平集中溜子道和柴长山等人一起将腿部被煤、矸埋住的闫冬拉了出来,随后和其他工人一起组织救援。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53m水平1202采煤工作面集中溜子道三岔口翻修作业时,对“抬棚”和“窜梁”加固强度不够,顶板来压,引发冒顶,三人被埋压致死。

(二)间接原因

1.矿井安全检查工未尽到工作职责。安全检查工发现作业人员在巷道维修时,对“抬棚”和“窜梁”加固强度不够而继续作业的违章行为未制止,且未向上级领导汇报。

2.矿井带班领导未及时排除事故隐患。带班领导对检查中发现的作业地点可能发生冒顶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排除,且对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的行为未制止。

3.个别安全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生产副矿长未认真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在巷道维修作业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安排作业人员进行巷道维修作业。

4.矿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作业人员对《巷道维修工操作规程》掌握程度不够,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差,未做到自我安全和相互安全

5.矿井主要负责人对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组织制定并实施的矿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缺乏针对性,未有效防范从业人员的“三违”行为。

6.长岭公司对下属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未实施有效的督促检查,对下属矿井存在的安全管理的缺陷防控不到位。

三、事故防范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编制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坚决杜绝无安全措施施工。

(二)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检查工作力度。一是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带班领导对安全风险大、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作业地点进行重点盯守;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必须停止现场作业;三是现场作业时,必须确认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后方可作业。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针对性,保证培训和教育的质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操作技能,重点抓好新员工和调换工种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长岭公司要加大对下属矿井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工作机制,查清各类隐蔽性致灾因素,严防事故发生。

(五)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监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