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山矿支护垮落伤人事故
凤凰山矿支护垮落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4年4月6日11时30分,风凰山矿综据准备队中午12点班共出勤13人,在安全副队长兼值班干部唐某主持下召开班前会,会上布置当班任务为架两架斜抬棚和一架正抬棚,并要求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随后班长景某进行了具体分工,宋某、张某、赵某在左帮,李某郎某、段某在右帮,分别负责架两帮抬腿、挖柱窝;王某、冯某负责打点柱和回腿;另一王某负责板皮、木楔、荆芭等材料的运送工作;另一宋某负责腿梁的砍口;另一王某为当班炮工;另一段某为当班电工。
13时30分许,景某带领当班工人到达2317(下)进风巷,与上一班进行了交接,同当班的安检工赵某对现场进行了开工检查,在符合开工条件后,景某指挥当班人员按分工开始作业,宋某首先对上班架好的1#抬棚进行了加固,之后到料场为2#抬棚砍口。王某、冯某在1#抬棚中间偏右打了1根点柱,待2#抬棚砍口完毕后,景某指挥宋某、李某、郎某,段某、张某、赵某6人将2#抬棚梁抬进工作面,升梁架腿后,王某、冯某2人在该棚两端约600m处各打了一根点柱,宋某等6人又去架设3#抬棚。在所需回腿的插梁和3#抬棚均未打点柱的情况下,班长景某指挥王某、冯某2人开始由里向外回插梁腿,回出7根后,景某让王某、冯某2人留在工作面回第8根腿,其带领工作面其他人员到料场抬4#抬棚梁。此时,听到工作面传来异常响动,同时冒出大量灰尘,景某等人立即进入工作面,发现切眼口顶板已经冒落,王某、冯某2人被埋住,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了汇报。
17时25分,风凰山矿调度台接到综据准备队发生冒顶事故的汇报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规定,通知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生产矿长李某带领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利用机组摇臂截割部和前后支护完好的棚梁作为支点,穿铁道和圆木勾顶维护顶板,然后开始清矸找人。于7日凌晨1时左右相继找到某、王某2人。安监科分管现场的副科长刘某等人马上抬2人上井,用救护车送往矿医院抢救。2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王某、冯某违章回掉切眼口1#正抬棚下的摩擦点柱,致使正抬棚滚落,是造成这起冒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①班长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未按《2317(下)进风巷切眼架木棚及抬棚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在插梁下打摩擦点柱,未能保证架好的抬棚“一梁四柱”,是造成这起冒顶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②在回切眼口插梁棚腿时,未按《2317(下)进风巷切眼架木棚及抬棚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设专人观山、专人指挥,未能保证退路畅通,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③当班安检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班长的违章指挥、工人的违章作业制止不力,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④该队对切眼口架抬棚工程重视不够,未安排干部现场跟班,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⑤原煤生产井作为现场管理和业务保安的主管部门,对切眼口架抬棚工程重视不够,业务保安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⑥矿山安全调度中心作为矿安全监督和管理部门,对小班安检工教育和管理不到位,也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原因。
⑦该矿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职工安全意识不高,自保互保能力差,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防范措施
1、凤凰山矿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深刻开展事故反思活动,自查自纠,扎扎实实搞好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矿安全生产。
2、凤凰山矿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使“三不生产”原则真正落实到实处。
3、凤凰山矿要进一步研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安全性和适用性,使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能与现场实际相结合,便于职工操作,能更好地指导生产。
4、凤凰山矿原煤生产井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认真完善重点工程跟班管理制度,做到重点工程重点把关。
5、凤凰山矿安全调度中心及安监科要加强对安检工的管理和教育,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遏制事故发生。
6、凤凰山矿各生产队组要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严格执行重点工程干部跟班制度,把好现场指挥关和操作关。
7、各级领导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要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加强对安全工作的指导,无论企业如何改革,安全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8、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举一反三,认真查找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和顶板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