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寺河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2·1”寺河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2月1日12时左右,在寺河矿东二盘区作业的四个队组的中班人员开完班前会后,上庄进风立井乘罐笼下井,到达作业地点后开始工作:川煤九处在东二进架运输巷与23071巷交岔点处放炮施工地沟;连掘二队在23061/65巷由西向东掘进;预备队在23061/65巷进行由东向西掘进的准备工作;瓦斯抽放队在23061巷11#横川和15#横川内打瓦斯抽放钻孔。18时左右,上述四个作业队组18点班人员陆续下井准备接班生产。2006年2月1日18时58分,东二盘区密闭墙内的23063巷和23062巷7#横川附近区域发生瓦斯爆炸。川煤九处当班共11人在23071巷口(密闭区外)施工地沟,进行放炮作业,其中6人从事清矸、打眼和放炮作业,处在进风流中,3人在23061巷口修理三轮车,1人为放炮员,1人为瓦检工,另借用连掘二队铲车司机1 名。17时40分左右放了一茬炮,19时左右,布置好放炮警戒,准备放第二茬炮,发出两次放炮警哨后,发生了瓦斯爆炸。除2人自行升井外,其余人员均倒在躲炮处。事故发生后,连掘二队在跟班干部带领下撤退,24人中有4人自行升井,20人(包括外借给川煤九处的铲车司机)由于中毒倒在23061/65巷1#—8#横川沿途;预备队在跟班干部带领下撤退,79人中有46人自行升井,33人由于中毒倒在23061/71/75三条巷道中;瓦斯抽放队12人中有2人自行升井,10人在撤退过程中由于中毒倒在23061/65巷5#横川至7#横川之间;通风科三名瓦检员被救出井。此次密闭区内瓦斯爆炸事故,摧毁了多道密闭墙,破坏了部分通风设施,造成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从密闭区内大量涌出,致使在密闭区外作业的23人中毒死亡,53人不同程度中毒受伤。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由于23061巷以南东二盘区巷道封闭后,封闭区内的23063巷、23062巷、23064等巷道涌出瓦斯造成积聚,达到爆炸浓度;在东二盘区23071巷口起底施工地沟时,使用非专用放炮母线放炮,且放炮时母线挂在金属锚网上,违章放炮,致使发炮瞬间的高压电通过金属锚网传至爆源点附近放电,产生火花,引爆瓦斯;冲击波摧毁东二盘区巷道闭墙,有毒有害气体蔓延到23061巷、23065巷、23075巷和23071巷等区域,导致在这些巷道内作业的人员伤亡。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矿井东区东风井和上庄风井调风决定仓促,调风方案没有经过科学分析论证,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未按规定程序报批;部分决策失误,在不应该进行密闭的区域实施了封闭,导致在已经实现全负压通风的2306回采工作面的23063巷、23062巷和23064巷及23061巷以南东二盘区巷道区域和2303回采工作面相关巷道区域形成瓦斯积聚,对此重大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并安排人员在密闭区附近区域作业。这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寺河矿对外包队管理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外包队使用不合格的放炮母线及放炮时母线接触导电体等违章行为;对封闭区进行“断金属网”、构筑密闭等施工时未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密闭施工质量不合格,金属网未完全断开,验收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这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现场管理不严,作业程序紊乱;职工培训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对外包队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培训。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 集团公司对寺河矿管理不严,检查不到位,对该矿在通风管理上存在的重大问题,未能及时发现纠正。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在事故调查中改动现场原貌、改动部分资料,给事故调查带来困难。

1、事故发生后,寺河矿主要领导安排人员下井,将六道密闭处局部没有断开的金属网重新断开,改动事故现场原貌。

2、藏匿发爆器和放炮母线、改动措施、补会议纪要、改动图纸

3、在事故调查中个别人不说真话,甚至有冒名顶替的现象。

(四)个别职工在逃生过程中没有及时佩戴自救器,甚至有些戴上自救器的,由于感到憋闷,自行取下自救器,说明寺河矿对井下人员使用自救器培训不到位。

(五)救护大队在事故现场勘察时技术生疏,灾区勘察不认真,判断失误,化验数据不准确,影响了事故分析

三、防范措施

1、寺河矿要进一步加强通风技术管理,合理调整矿井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科学、稳定、可靠。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各类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各工种操作规程的科学论证和技术审批程序,消除重大隐患。

2、在对巷道进行封闭时,必须采取针对性防爆措施,提高密闭质量;同时要制定详尽的采空区、密闭区管理规定,明确监测监控的范围、方式和方法,明确密闭墙的质量、种类和标准要求。

3、寺河矿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各项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明确验收程序和标准,严格把关。

4、寺河矿要加强对外包队的管理,将外包队的安全管理纳入全矿井安全管理范围,彻底杜绝违章作业现象的发生。

5、寺河矿要制定严格的放炮管理制度,加强对井下放炮的安全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矿用产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放炮现象。

6、寺河矿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职工在遇险情况下的自保互保能力。

7、寺河矿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业务保安责任制,各级领导和业务科室要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

8、集团公司及各单位要认真汲取寺河矿的事故教训,加强“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尤其对高瓦斯矿井,在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的同时,进一步完善技术安全措施,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业务处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各矿的业务指导和安全检查力度,堵塞安全漏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