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蒲县蛤蟆沟煤业“1•20”一般顶板事故
山西蒲县蛤蟆沟煤业“1•20”一般顶板事故
2018年1月20日22时许,山西蒲县蛤蟆沟煤业有限公司井下30201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8年1月20日14时,综掘队队长张某斌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班长卫某杰、综掘机司机席某晓、支护工马某锁、贺某平、杂工乔某良和皮带工刘某红6人到30201运输顺槽综掘工作面进行掘进作业,并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
15时,卫某杰等6人到达作业地点。卫某杰先对工作面进行了全面检查,确认工作面无隐患后,安排刘云红开皮带,席某晓开机组,马某锁、贺某平清煤、看护电缆,乔某良运料,自己负责现场安全。
15时30分,开始掘进割煤。16时30分,完成第一个循环掘进进尺1.6m,之后进行前探梁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在工作面支护期间,除席某晓检查综掘机外,其余5人共同完成支护工作,刘某红与乔某良负责绑网、扛料,卫某杰、马某锁和贺某平负责打锚杆、挂网。18时,第一循环工序全部结束,之后开始第二循环作业,开机割了1m时,机组切割部回转油缸液压油管爆裂,停掘更换油管。20时,换好油管后继续掘进。
21时左右,第二循环割煤结束,席某晓将机组退后5m。卫某杰说:“咱们今天修机组已耽搁了1个多小时,如再进行临时支护,将影响本班下班时间,我们6人都得加班。咱们就别进行临时支护了,直接打锚杆”。之后,马某锁就开始打锚杆眼。卫某杰嫌马某锁打眼速度慢,便自己亲自操作。他们按照打锚杆的工艺操作流程,在距迎头2.3m处先打第一排中间第一根锚杆。依次打好了右侧的两根,贺某平紧固安装好锚杆螺帽。
22时许,左侧第一根锚杆眼打完后,卫某杰操作锚杆机往锚杆眼内送锚固剂,马某锁转身取锚杆时,突然听到卫某杰“啊”地叫了一声,转身看见顶板塌下一块岩石压在卫某杰右肩部,卫灵杰头朝左前方趴在底板上。
事故发生后,刘某红与席某晓闻声跑过来将岩石搬开,把卫某杰拉到掘进机切割头旁,此时卫某杰睁着眼睛,已无鼻息,席某晓和马某锁对卫某杰进行胸部按压抢救,刘某红用工作面电话向队长张某斌进行了汇报。张某斌立即安排刘某红等将伤者卫某杰抬出井,随即向生产矿长助理冯某元做了汇报,冯某元向矿长孙某平进行了汇报,孙某平立即安排李某龙、胡某安、张某庭等人参与抢救工作。席某晓让贺某平提前到副立井底联系罐笼,同时和刘某红、马某锁、乔某良四人用简易担架将卫某杰抬至副立井井底。23时30分,乘坐罐笼升井后,将卫某杰抬上由张某庭驾驶的车牌号为晋Lxxxx车上。23时55分,张某庭驾车同胡某安前往医院,21日4时10分,卫某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班长卫灵杰在未架设临时支护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一起进入到空顶区域内作业,导致其被顶板垮落的岩石砸伤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作业人员既不认真观察顶板、又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现场无安全员监督检查,致使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发生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反“三违”力度不够,是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4.蒲县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及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山西蛤蟆沟煤业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这起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基础管理工作,立即开展事故大反思教育活动,从思想上、现场管理上、监督机制上找差距、查漏洞、定措施、抓整改,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审核通过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组织采掘作业。
(二)山西蒲县蛤蟆沟煤业有限公司要加强主要领导及全体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操作技术水平、业务素质和识别重大隐患的能力,强化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职工自保和互保能力,特别要加强掘进工作面支护管理,及时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蒲县煤炭工业局要立即组织开展全县煤矿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反思活动,同时组织开展好以顶板支护安全为主的专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条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安排专人及时整改销号;要督促煤矿企业对各工种专业知识、操作能力进行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立即调整岗位,严禁违反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进行作业,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四)蒲县煤炭工业局要立即组织全县煤矿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强化煤矿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使他们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上报事故,杜绝瞒报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