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西正升煤业“9•28”重大水害事故

山西汾西正升煤业“9•28”重大水害事故

2013年9月28日3时许,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升煤业公司)东翼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6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13年9月28日零时左右,东翼回风大巷作业人员到达工作面,司机胡建兴(事故中死亡)启动综掘机开始割煤,推进0.8m进尺后,停止割煤,工人开始打顶锚杆。就在工人打锚杆的过程中,正在掘进机机尾处清理浮煤的朱邦奎、张荣飞(二人生还)发现锚杆钻孔有水冒出,水量较大且发臭、发红。过了二十多分钟,钻孔出水变小了,重新启动综掘机,综掘机在巷道底部割了一刀没有异常,然后在中部继续截割,这时,张荣飞看到工作面迎头顶部有大块煤掉落,同时听到一声闷响,一股水突然涌出,透水事故发生,当时时间为28日3时许。

经过10个昼夜的艰苦奋战,抢险人员于10月8日12时30分找到最后一名遇难人员,抢险救援工作结束。12名被困人员中,2人成功获救,10人遇难。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该矿东翼回风大巷掘进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在超过允许掘进距离的情况下继续掘进,导致煤壁不能承受小煤窑采空区积水压力,造成煤壁坍塌发生透水。

(二)间接原因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水害辨识、防治能力差。事发前支护工在打锚杆时钻孔已出现较大水流,且水发臭、发红,现场作业人员在出现透水征兆的情况下未引起足够重视,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出人员等有效措施,而是在水流变小后启动综掘机继续掘进。

2、未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防治水机构不健全,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在事发巷道地质构造发生变化后,未及时调整探放水设计;东翼回风大巷的掘进和探放水工作均由施工方负责,违反“探、掘主体分离”的防治水规定;探放水工作从设计到执行层层打折扣,探放水现场验收制度不落实;未严格执行《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东翼回风大巷探放水设计》,将原设计方案双排6个钻孔改为单排3个水平钻孔;事发前最后一次探水钻孔长度为49.75m,而实际掘进距离49.5m,严重违反“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m”的规定。

3.矿井建设项目管理混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六长”配备不全,无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矿井建设未按重新批准的开工报告实施,违规使用措施井提升出煤;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职责不明,相互扯皮;监理合同未明确对东翼回风大巷的监理,东翼回风大巷形成监理盲区;施工单位出借资质,施工队伍变更频繁;事发巷道工程建设未经招标,未与施工方签订合同。

4.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五人小组”、“挂牌责任制”、“包保责任制”流于形式,未真正发挥监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