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关于昊华高家梁煤矿“6.16”事故的通报
各旗区煤炭局:
2018年6月16日20:00左右,我市伊旗境内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华高家梁煤矿”)发生一起机电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昊华高家梁煤矿由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占80%)与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公司(占20%)于2004年3月25日共同出资建设,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主营煤炭生产经营。矿井核定生产能力600万吨/年,矿井证照均在合法有效期内。
二、事故基本情况
6月16日20:00左右,在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高家梁煤矿20313综采工作面,一名辅助工在173#支架前清理浮煤时,被支架护帮板打伤,伤者于21点30分送到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进行抢救,21点32分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调查初步原因
6月17日上午8:00,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牵头,市煤炭局和伊金霍洛旗煤炭局会同伊金霍洛旗纪委监察委、公安局、安监局、总工会和纳林陶亥镇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经事故联合调查组初步判断,事故原因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对有关安全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不严格,作业工人在施工作业中存在的违章行为。
目前,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分局、市煤炭局联合伊金霍洛旗煤炭局依法责令昊华高家梁煤矿立即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全面进行整改,立即组织全矿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昊华高家梁煤矿“6•16”安全事故的发生,再次暴露出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煤矿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和对有关安全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不严格等问题。
(一)各旗区煤炭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监管责任;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当前正值用煤高峰期,煤炭市场较好,要严防煤矿企业盲目追求效益、冒险超能力生产导致事故的发生,要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要对井工煤矿“一通三防”、顶板、水害和露天煤矿边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实行“闭环管理”,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并挂牌督办。
(二)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工作。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及年度复训工作。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从业人员互保自保意识,有效遏制因“三违”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要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强化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带动矿长、区队长、班组长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现场管控,杜绝“三超”和“三违”行为。
请将本通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并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煤炭局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