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屯公司徐庄煤矿“2.26”运输死亡事故
2003年2月26日中班22时,大屯公司徐庄矿掘进五队施工的二号轨道暗斜井发生一起运输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统计属别:原煤生产
事故类别:运输
死者简况:张某,男,49岁,小学,23年本工种工龄,掘进工,矿级安全教育
一、事故经过
掘进五队施工的轨道暗斜井由-750米水平按20度上山向上施工,已掘进430米。下口安装一台JD-40型绞车,一勾拉两个矿车。26日中班,下井后由班长分工,班长尹言启、放炮员甘奎东和打眼工张保磊、张某、李宪军、宋其军在迎头倒矸子、打眼、装药放炮。工人刘培胜(无证)在下口开绞车。21时30分左右,打完眼后,张某扫眼,其他人员收拾打眼工具,班长、放炮员准备装药。张保磊打信号,从下口拉上来两个矸石车,准备把工具拉到下口,放工具箱内。矿车拉上来后,宋其军、李宪军将一台风锤、一卷软风管、炸药包等装在前边一个矿车上。张保磊打点往下松车,准备将另一台风锤、钎子等装在勾头车上。在宋其军、李宪军回头收拾工具时,张某蹬上两矿车之间。
两矿车拉上去一会,绞车司机刘培胜听到松车信号,开始松车,刚松了几米,听到打停点,急忙刹紧闸把,松开工作闸,并将绞车电停掉。由于绞车停电,形成不带电松车状态,矿车开始下滑。张保磊发现矿车下滑,又看到两矿车间有灯光,忙喊:“是谁!快下来!”并按住停点。绞车司机发现车快速下滑,两手抱住闸把,矿车已刹不住。由于车速越来越快,矿车飞速下滑约290米,两矿车掉道,将站在两矿车之间的张某甩下,头部摔在水沟沿上,造成头额部凹陷,两腿膝盖处骨折,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死者张某违章蹬勾头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JD-40绞车司机刘培胜无证开绞车,操作不当,导致放飞车。
2、班长尹言启违章指挥,安排无证人员开绞车。
3、跟班副队长王观稳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现场监管不到位。
三、防范措施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组织全矿职工进行一场大讨论,举一反三,在各系统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活动。
(二)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全矿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真正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提高干部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三)加大反“三违”力度,特别是加大中夜班和边远头面的反“三违”力度,对各类“三违”行为要从严查处,不姑息、不迁就、不包容。
(四)加强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工作,确保特殊工种持证率100%,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四、责任人处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