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阳泰义城煤业有限公司“4·1”一般运输事故案例分析
阳城阳泰义城煤业有限公司“4·1”一般运输事故
2019 年4 月1日16 时50 分左右,山西阳城阳泰集团义城煤业3407(上)回风顺槽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99 万元。
一、事故经过
2019年4月1日7 时,义城煤业综采队8点班 34 名工人在综采队会议室召开班前会。会上当班跟班矿领导主带班白某飞、队长陕某龙先后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陕某龙安排副队长赵某兰负责3401(下)回撤工作面的支架回撤和 3407(上)回风顺槽支架存放工作,副队长张某瑞负责3405(下)准备工作面的安装工作。赵某兰和张某瑞分别安排了本组工作注意事项,赵某兰安排6名工人(段某鹏、马某军、卫某帅、马某、杨某宁、路某)到 3407(上)回风顺槽支架存放点作业,班长马某朝带领12名工人到 3401(下)回撤工作面作业。
会后,赵某兰带领工人下井。在到达3407(上)回风顺槽作业点后,安全员郭某国和赵某兰先到作业点进行安全确认,确认后,赵某兰安排郭某国到 3401(下)综采工作面监督现场。赵某兰带领6名工人开始进行卸架、移架作业。赵某兰安排卫某帅、马某、杨某宁用一根 630 锚链将滑车固定在顺槽里面存放的支架上,段某鹏、马某军用一根 40T 圆环链将绞车钢丝绳绳头和待拖移的支架尾梁油缸处连接,路某负责开绞车。每次拖移支架时,段某鹏、马某军、卫某帅、马某、杨某宁按照规定撤到安全地点,赵某兰负责给路某发信号开动绞车。赵某兰带领工人先后将 7 架支架安全存放到 3407(上)回风顺槽支架存放点。作业期间陕某龙、白某飞先后到 3407(上)回风顺槽作业点进行了安全巡查。在当班拖移最后一架支架(第 8 架)时,赵某兰站在5号和6号液压支架之间外侧巷道内信号处给路某发信号,大约往前拉移了不到1米,路某感觉绞车吃力,便停下绞车,并告诉了赵某兰。赵某兰带领段某鹏、马某军、卫某帅、马某、杨某宁到支架边,发现支架运行前方有浮煤,支架底座钻底。在清理了浮煤后,段某鹏等人就又撤到滑车后方约20米外的安全地点。16 时 50 分许,赵某兰再次向路某发信号开绞车,路某开启了绞车,钢丝绳拉紧2-3秒后,突然,路某发现钢丝绳退了回来,立即停了绞车。卫某帅也听到一声 响声,感觉有问题,就从支架后面出来向拖拉支架处走去,其他工人也陆续走过去。来到赵某兰发信号的地方,发现赵某兰脸朝地趴着,头部流血,附近底板上还掉落有滑车和绞车钢丝绳绳头。工人们发现出事了,马某和卫某帅跑到不远的电话机旁向矿调度室进行了情况汇报,现场人员到临时避难硐室拿上担架将赵某兰往井上抬。17 时 03 分,赵某兰被抬出井口,经义城煤业医护人员对伤者检查生命体征和简单包扎后由义城煤业的救护车送往阳城县人民医院急诊中心抢救。18 时 10 分,赵某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综采队带班副队长赵某兰违反运架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违章站在钢丝绳的反弹范围内发信号指挥开动绞车、观察移架,由于支架钻底、阻力增大,连接支架和钢丝绳绳头的圆环链中一个圆环受力过大断裂,钢丝绳及钩头反弹将其打伤致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义城煤业现场管理有漏洞,运送支架作业安排布置不严不细,安全技术措施在作业现场得不到有效落实,安全监督 检查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2.义城煤业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3.阳泰集团、阳城县应急管理局对义城煤业安全监督检查不严不细,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义城煤业要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管理力度,确保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在工作面搬家时,撤架、拉架及调架过程中,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及钩头波及范围之外,严禁任何人进入作业区域。坚决杜绝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义城煤业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自保互保意识,加大对井下队组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做到“不安全不作业,不安全不操作”。
(三)阳泰集团要加强对下属各矿井的管控力度,将本次事故通报所属各矿井。督促所属矿井认真汲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