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5”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5”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1月15日20时40分,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31503综采工作面下安全出口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8.64万元。
  2020年1月16日,按照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陇东监察分局牵头,会同平凉市应急管理局,崇信县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能源中心,依法成立了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1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展开了全面调查,查清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和事故报告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单位概况
       (一) 矿井概况
  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甘肃省平凉市境内,行政区划隶属平凉市崇信县管辖。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年。矿井采矿许可证:C6200002011091120118172,有效期至2030年8月1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甘)MK安许证字〔2017〕X096Y1,有效期至2020年3月19日;企业营业执照:916200002259630864,有效期至2020年3月19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622724196603111513,有效期至2020年7月11日。
  矿井采用斜井-立井开拓方式,布置有主立井、副立井、措施斜井和进风斜井四条井筒,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方式,矿井瓦斯鉴定等级为低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为容易自燃煤层,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型。
  目前,井下有1个采煤工作面为31503综采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采煤工艺为综采放顶煤,工作面走向长度500m,倾向长度83m,煤层倾角平均28.5°,无掘进工作面。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讯联络系统齐全。
  (二)事故发生时矿井状态
  事故发生时,矿井处于正常生产状态,31503综采工作面正常回采。
  (三)事故地点及相关情况
  1.事故地点情况。通过调查取证,结合证人证言和资料分析认定,事故地点位于31503综采工作面下安全出口。
  事故地点处有两块煤炭,相距0.4m,尺寸分别为0.7m×0.6m×0.25m和0.6m×0.55m×0.25m,周围有大量碎煤。该地点安装有型号为SZZ764/160的转载机、SGB-620/40T型前、后部刮板输送机、TZQ5300/18/29型前置端头支架、ZTH10600/18/29型后置端头支架。端头支架高度为2.2m,转载机溜槽挡煤板高度0.48m,挡煤板距人行巷帮1.15m,前溜机头距人行道巷帮1.8m。事故地点处未设置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2.工作面片帮地点情况。煤壁片帮位置在工作面40号至43号支架前,片帮尺寸为5m×1m×0.5m,工作面支架前安装有尼龙防护网。
  (四)相关规程规定和措施制定情况 
  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2.《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1503综采工作面防片帮安全技术措施》第5条规定:“采煤机割煤时,滚筒下方及下出口范围内和电缆槽附近除采煤机司机和看电缆线的工人外不得有其他人员作业,以防片帮的煤矸窜出伤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善后以及报告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1月15日19时30分,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综采队夜班跟班副队长程军在培训室主持召开了生产二班(一班为中班、二班为夜班,下同)班前会,夜班跟班副矿长张社生、班长刘会平等24人参加。会上程军安排夜班31503综采工作面正常生产,找齐煤壁打实护帮板,为16日早班封闭工作面、停产放假做准备工作,并强调了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20时18分程军、刘会平等人乘坐罐笼入井,20时30分进入31503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此时工作面仍在生产、设备正常运转,生产二班全体人员在转载机头等待接班,约20时35分程军独自一人从转载机头前往工作面下安全出口,约20时40分程军经过下安全出口时被工作面片帮滚落的煤块砸伤。
  (二)事故抢救情况
  事故发生后,正处于工作面后溜机头处的刮板输送机司机孙永年立即发送紧急信号停止工作面设备运转,并通过语音扩播系统紧急汇报中班跟班副队长张国财。孙永年和在工作面的中班班长娄志李前往事发地点发现程军受伤,立即进行了抢救。张国财到达现场后安排夜班班长刘会平等人制作简易担架,同时向生产副矿长王五存和调度室电话汇报现场情况,王五存立即向矿长周春生作了汇报。21时14分张国财、刘会平等人用简易担架将程军从副井护送升井,升井后即被井口等待的车辆送往华亭市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3时死亡。
       (三)伤亡人员情况


姓名性别民族年龄文化
程度
工种籍贯伤亡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安全
育情况
程军47高中副队长甘肃华亭死亡2018年4月接受矿级安全教育培训

      
       (四)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长周春生于2020年1月15日23时59分向陇东监察分局电话报告了事故
  (五)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崇信县周寨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和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了国家相关赔偿和抚恤政策,善后事宜得到妥善处理。
  三、事故原因、性质及类别
  (一)直接原因
  程军在31503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转期间违章进入工作面下安全出口,被工作面煤壁片帮滚落的煤块砸伤致死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31503综采工作面倾角平均达到28.5°,未按规定在工作面下安全出口设置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2.矿井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矿井在31503综采工作面倾角平均达到28.5°的情况下,开采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矿井各级管理人员对31503综采工作面下安全出口缺少安全设施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安排整改。
  3.矿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31503综采工作面煤壁出现夹矸,局部段离层片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煤壁片帮;工作面设备运转期间,未设置警戒设施阻止人员出入工作面下安全出口。
  4.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审核把关不严。制定的《31503综采工作面防片帮安全技术措施》未规定在工作面下安全出口段设置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
  5.矿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对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不清,对规程、措施学习不够,不能做到按章操作,现场违章冒险作业,职工整体文化素质低,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根据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情况及崇信县公安局法医尸体检验情况,经综合分析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事故类别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顶板事故
  四、 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程军,综采队副队长,安全意识淡薄,在综采工作面设备运转期间违章进入工作面下安全出口,被工作面煤壁片帮滚落的煤块砸伤致死,是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鉴于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2.孙永年,综采队生产一班刮板输送机司机,负责工作面下安全出口人员出入警戒。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人员违章进入危险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3000元的罚款。
       3.吴红伟,综采队生产一班班长兼安检员,负责综采队生产一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工作面下安全出口缺少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3000元的罚款。
  4.刘会平,综采队生产二班班长,负责综采队生产二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未及时有效制止人员违章进入危险区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3000元的罚款。
  5.张国财,综采队生产一班跟班副队长,负责综采队生产一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工作面下安全出口缺少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整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6000元的罚款。
  6.王家读,综采队队长,综采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队职工安全教育不力,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6000元的罚款。
  7.杨海林,生产科科长,负责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把关不严,督促执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6000元的罚款。
  8.朱有生,安全检查科科长,负责矿井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6000元的罚款。
  9.唐守智,通风副总工程师,中班带班矿领导。带班期间职责履行不到位,对综采工作面缺少安全防护设施的隐患未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议给予9000元的罚款。
    10.秦春奎,安全副矿长,主管全矿安全生产工作。矿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