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掘区“10.15”工伤事故
1、事故经过:
10月15日13时50分,综掘区综掘一队副班长刘计华在487机巷使用风镐对右肩窝找成型时,右肩窝突然掉落一块矸石(规格:长600mm×宽300mm×厚150mm)顺着风镐滚落,伤者躲闪不急,滚落至伤者左侧大腿中部,造成其左大腿股骨中下骨折。
2、事故原因:
⑴迎头顶板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一人找顶、一人观察后路),帮顶活矸危岩未找净,人员站位不当,处理肩窝时未采取可靠的临时支护,导致顶板滑落的矸石砸中职工腿部至伤。
⑵伤者未按规程规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安全思想意识淡薄,存在麻痹、三惯思想。
⑶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顶板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487机巷掘进工作面违章作业行为排查治理不力,重生产轻安全。
⑷现场变化管理及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对安全风险的辨识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对作业现场变化存在的顶板矸石滑落冒顶风险预判不足,措施执行不到位。
⑸员工安全意识不强,自保意识差,区队管理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安全因素,做到预想预判。
⑴强化现场管理,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规定要求进行临时支护,杜绝违章作业。当处理肩窝伞檐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不得硬刨强挖。
⑵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员工操作。
⑶加强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员工的自保、互保能力。
⑷增强员工安全风险意识,针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辨识,制定防范措施。
⑸综掘区管理人员应加强现场跟班管理,把握关键环节、紧盯作业关键项目,抓现场作业的过程控制。
4、事故处理:
依据恒煤安〔2019〕1号文 、恒煤安〔2019〕11号文相关规定,经矿研究决定,给予相关人员如下处理:
⑴给予区长毛玉虎、书记马凤森,各罚款10000 元。
⑵给予当班跟班(技术员)姚大同行政记过处分,罚款10000元。
⑶给予队长龙章超行政撤职处分,调离原单位,罚款10000元。
⑷给予责任人刘计华(班长)罚款20000 元,伤好后进劳动工资部待岗学习1 个月。
⑸给予当班责任安监员丁言武罚款2000 元。
⑹取消责任单位综掘区所有员工当月安全效益工资。
⑺扣除责任队安全结构工资100%,责任单位其他人员安全结构工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