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关于祁东煤矿“12.29”事故处理通报
2019年12月29日15时10分,祁东煤矿掘进二区职工李正伟在7136里段风巷拨门施工时,站在梯子上使用风镐对右肩窝找成型,因矸石滑落,所持风镐失稳,伤者从梯子上掉下,摔落至巷道帮部的第三根(从上而下)锚杆上,造成其右侧第7、8、10肋骨骨折。事故暴露出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人员站位不正确;登高作业使用单梯不规范,斜巷拨门作业登高没有采取工作台无法保证作业安全;矿、区队应对变化管理重视程度不够,针对巷道拨门、施工环境、工艺流程发生变化没有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以上问题说明祁东煤矿开展岁末年初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五查五整治”执行不到位,措施落实不实,风险预控管理不到位。鉴于祁东煤矿未能深刻吸取恒源煤矿“10.15”顶板事故教训,为发生同类型事故,定性为“典型性轻伤事故”,依据集团公司2019年安全1号文件和岁末年初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规定,经研究,作如下处理:
(一)给予祁东煤矿通报批评;
(二)扣除祁东煤矿副总师及上领导班子成员第四季度安全工资兑现额的10%;
(三)给予祁东煤矿分管负责人韩昌强3600元罚款,给予分管安全负责人刘迎春1200元罚款;
(四)责成祁东煤矿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事故其他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理结果10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组织部、纪委、安全监察局备案。
希望集团公司各单位,结合集团公司八届五次职代会精神和岁末年初的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吸取祁东煤矿本次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安全工作,确保集团公司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