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州丹巴县铂镍矿“11·2”特大爆炸事故
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丹巴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柳坪铂镍矿。
2.业别:铂镍矿开采。
3.事故发生时间:2001年11月2日2时40分。
4.事故发生地点:杨柳坪铂镍矿区协作坪矿段民工住宿区2号简易工棚内。
6.伤亡情况:死亡12人,失踪1人,重伤1人,轻伤6人。
7.经济损失:417万余元。
9.结案时间:2002年9月9日。
事故经过
11月2日凌晨2时4 分左右,丹巴大渡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格宗乡杨柳 坪铂镍矿区协作坪矿段民工住宿区 2 号简易工棚内发生爆炸事故,炸点海拔3700米,爆炸形成 3.4米×3米×0.79米的炸坑,与2号工棚相连的1~6号简易工棚和相邻的 7、10、11 号简易工棚被炸毁,相邻的 8、9、12 号简易工棚被炸塌。简易工棚共住 28 人。
直接原因
经专案组分析认为该矿工队爆破工石某某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在工棚内放置爆炸物品并吸烟所致(在无人证的情况下,根据掌握的材料分析、推断,2日凌晨2点至2点40分期间违章在房间内接雷管导火线并吸烟,引发房间内炸药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