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

2016年8月16日10时50分,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西沟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70万元。

事故经过

8月16日7时许,中金公司安全负责人王平基带领施工人员杨表和鲁振显,进入斜坡道冒落区清理冒落渣石。因冒落区钢拱架上方的钢板受冒落渣石重压变形,部分钢拱架倒塌影响清渣工作。10时30分左右,王平基返回斜坡道硐口与施工队焊工魏兆祥驾驶三轮车运来氧气瓶、乙炔瓶和切割枪。10时40分左右,魏兆祥站在冒落渣堆上,使用氧炔焰切割钢板。10时50分左右,氧炔焰将钢板后面的草垫、竹架板、圆木等填充物引燃。王平基组织杨表、鲁振显用铁锹、水泵浇水灭火,因火未及时彻底熄灭,着火产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经斜坡道进入3号、4号破碎硐室及A1胶带运输平巷,导致西沟矿在3号、4号破碎硐室实施维修清扫作业的西沟矿破碎运输作业区现场值守安全员刘超、电工班电工贠锴、朱晓峰、钳工班钳工郭亮、皮带二班组长姜宏、组员杨嘉红、闫向东、皮带二班长白班班长张军、巡检班巡检工李玉成9名作业人员被困。14时19分, 9名被困人员试图从3号破碎硐室向外撤离,因烟雾太大撤离未果, 14时22分返回3号破碎硐室。

直接原因

1.中金公司施工人员在实施斜坡道维修支护项目过程中,采用氧炔焰切割冒落区垮落的钢拱架上部凹陷的钢板时,引燃冒落区支护充填用的草垫、竹架板、圆木等可燃物造成火灾,产生的大量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经斜坡道随风流下行进入3号、4号破碎硐室和A1胶带运输平巷,造成9名当班作业人员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2.西沟矿在抢险救援过程中,施救不当,造成3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17人一氧化碳中毒受伤。

责任单位

事故调查报告中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如下:

1.中金公司。

中金公司未制定斜坡道维修支护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应急预案,未经审批擅自组织动火作业,未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着火后未向西沟矿报告,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款,建议对该单位处以500万元罚款。依据《甘肃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中金公司列入“黑名单”。

2.宏兴公司。

宏兴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存在漏洞,动火作业管理缺失;外包工程管理混乱,以包代管;应急管理欠缺,应急处置不当;事故发生后,没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款,建议对该公司处以500万元罚款。

3.酒钢集团。

鉴于西沟矿“8·16”重大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不良影响,建议酒钢集团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