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区南平煤矿有限公司“11·1”运输事故调查报告

一、概述

2019年11月1日22时28分,重庆市南川区南平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平煤矿)井下E5132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运输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成立了重庆市南川区南平煤矿有限公司“11·1”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中监察分局依法牵头组织,南川区人民政府、南川区监察委、应急管理局、煤管局、公安局、总工会派人参加,并邀请南川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察井下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人员,收集查阅相关图纸、资料,并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了事故矿井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经过和救援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重庆市南川区南平煤矿有限公司始建于1956年,为县属国有煤矿,2002年改制为民营煤矿,现隶属于重庆市博赛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设计和核定生产能力均为30万吨/年。2018年生产原煤22.3万吨,2019年1~10月生产原煤14万吨,现有职工530人,其中从事井下生产作业413人。事故发生时,矿井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为独立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周长路。

(二)开采条件

南平煤矿井田范围由2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3.7338km2,开采标高+450m~±0m,现开采标高为+300m~+150m。矿井开采二叠系龙潭组K1煤层,属于焦煤和瘦煤,平均厚度2m,平均倾角27°。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煤尘有爆炸危险性,煤层自燃倾向性为III类不易自燃。

(三)开采现状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目前的生产水平为+150m水平,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3个掘进工作面,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工艺为炮采,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钻爆法掘进。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排水系统为两级排水(+150m、+300m水平),主要运输系统上山为皮带运输、大巷串车提升。供电系统采用双回路供电,设有一座35kV变电站。矿井建设了“六大系统”,运行正常。

(四)安全管理情况

1.人员配备情况。南平煤矿配备了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等矿级领导及通防、采掘、地测、生产、安全等5个副总工程师,配备了科、队负责人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均经过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2.机构设置情况。南平煤矿设置了安监科、生技科、地测科、通防科、机电科、调度室、采煤一队、采煤二队、掘进队、运输队、机电队、通风队、防突队、救护队、综合办等15个部门,分别明确了相应的职责。

3.制度职责制定情况。南平煤矿按规定制定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等。

4.煤矿安全培训情况。南平煤矿按规定开展了全员培训、新工人培训和每年不少于20学时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为井下电工22人,瓦斯抽采工29人,探放水工14人,地面焊工32人,井下爆破员15人,监测监控工10人,防突工23人,提升机司机47人,瓦斯检查工20人,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12人,安全检查工30人。

三、事故区域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东三采区E5132采煤工作面。工作面下标高为+235m、上标高为+300m,设计走向长530m(发生事故时已推进310m),倾斜长度122m,采高2m。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式采煤法,炮采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绞接顶梁支护顶板,全部垮落法管理采空区,工作面采用刮板输送机运煤,运输巷采用皮带运输机连续运输至东三区溜煤上山上口,通过溜煤上山自溜到东三区煤仓。刮板输送机型号为SGZ630/264,其刮板机中部槽外宽为630mm,中部槽内宽为588mm,中部槽上口宽为450mm。

2019年4月,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矿井制定了《E5132采面遇顶板破碎带的回采安全技术措施》,将采煤方式由普采改成放炮落煤,采用“二·八”作业制,早班回柱,中班回采,其工艺为:放炮落煤、挂梁、攉煤、打临时支柱、移溜和永久支护。工作面采煤方式改变后,采煤机位于工作面中上部,距刮板输送机机尾23m,断电未运行,只运行刮板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由专人负责开、停,每间隔14m左右设有信号按钮,共设有7个信号按钮。

事故发生后,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中监察分局、南川区煤管局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察,形成现场勘察报告。

四、事故经过、抢险及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11月1日14时,南平煤矿采煤二队跟班干部吴华中主持召开中班班前会,当班共38人出勤。班前会强调了安全注意事项、开工安全确认注意事项。班长陈昌全对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分工,当班主要工作为E5132采煤工作面出早班剩余煤炭、支护顶板、移刮板输送机、清理浮煤。其中,由刘大军(死者)、杨富洪、陈联平、王道林4人负责清理浮煤工作。

班前会结束后,相关作业人员陆续入井。15时40分左右,班长陈昌全、跟班队干吴华中先后进入工作面检查了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刘大军负责清理采煤机上部20m范围内的浮煤,到达工作面后,先清理了人行侧的浮煤。约22时,陈昌全安排刘大军清理刮板输送机与煤壁间的浮煤,刘大军通过刮板输送机信号向刮板输送机司机发出了停止运行信号,在跨越刮板输送机后,人行侧的作业人员发出了启动刮板输送机运行信号,刮板输送机恢复运行。22时20分左右,在采煤机附近人行侧作业的陈昌全听到刘大军呼救声,看到刘大军摔倒在运行的刮板输送机上面,迅速跑到附近的刮板输送机信号处发出了停止运行信号,然后向上去查看刘大军情况。

(二)抢险救援情况

陈昌全跑到采煤机上端头处,发现刘大军呈坐姿卡在刮板输送机与采煤机电机之间的空隙中,安全帽已被挤压破损,询问刘大军情况,听刘大军说“糟了,腿杆疼”,于是呼叫附近作业人员共同救援,王承红和冯再惜闻声赶到,一起将刘大军救出并抬到人行侧,陈昌全、王承红、杨文德、许元木等人将刘大军运至E5132风巷,然后由任治华组织赵华明、王承红、杨文德用矿车将刘大军推到+300m东大巷位于9#石门处,机车司机苏朝海和跟车工杭家明到9#石门用机车将刘大军运到+300m下车场,由运输队曾小强通过绞车将刘大军提到+495m水平,由曾小强开机车将刘大军运到+495m下车场,最后由绞车司机曾小强通过一级提升斜井将刘大军提到地面,于11月2日0时20分将刘大军运送出井,已经提前到达的救护车将伤者刘大军送往重庆宏仁一医院抢救。11月2日2时,刘大军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11月1日22时28分,南平煤矿地面调度室接到井下事故报告;南平煤矿按规定向南川区煤管局进行了电话报告,南川区煤管局向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中监察分局进行了电话报告。渝中分局按规定向重庆煤监局进行了报告。

(四)善后处理情况

经调查,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刘大军,男,42岁,攉煤工,工龄1年,经矿全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事故发生后,南平煤矿按规定与死者家属通过协商达成赔偿协议,由煤矿一次性赔偿家属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人道主义抚慰金共计119.9156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调查和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当班采煤工作面攉煤工刘大军安全意识淡薄,违反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违章跨越正在运行的刮板输送机,在跨越时不慎摔倒,被刮板输送机拖行至采煤机电机处受撞击和挤压而受伤致死。

(二)间接原因

经调查和分析认定,事故的间接原因是: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矿井现场相关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的违章行为,未认真督促现场职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矿井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采煤二队中班长期无安全检查工监督检查现场安全事故当班矿级带班领导未认真督促现场管理人员履行隐患排查和反“三违”职责。

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差。现场作业人员、现场管理相关人员均知晓矿井关于跨越刮板输送机的相关规定,但现场仍然存在跨越运行中的刮板输送机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三)事故类别及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这是一起运输事故事故性质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煤矿提供的刘大军入职培训资料记录中显示,在2018年9月14日由陈万勇负责8时至12时15分共4学时的安全培训。查阅2018年9月下井记录,陈万勇在2018年9月14日8时30分至11时在井下作业。

2.刮板输送机未按规定安设通讯装置。经现场勘察发现,E5132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通讯装置。

对以上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建议由渝中监察分局依法立案调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