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上厂煤矿“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012年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上厂煤矿“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上厂煤矿一号井在矿井已被停产整顿、且没有任何瓦斯抽放系统的情况下,矿井擅自挖开“密闭墙”,放炮作业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7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

1.瓦斯区域治理措施不到位,在煤层没有消突情况下组织生产。

2.对地质构造突出征兆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控制应对措施

3.瓦斯抽采系统缺失或抽采不到位,矿井瓦斯治理人员配备不齐。

4.领导及安全监控人员对瓦斯超限报警不敏感,未及时发现判断发生事故,采取应急措施

5.培训工作不到位,职工缺乏自救意识,应急处置能力差。

6.矿井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清、管理机制不健全。

7.矿井无证或停产整顿矿井借整改之名超许可范围非法组织生产,违规作业。

三、防范措施:

1.落实各级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两个规定。认真落实三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时排查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及透水事故的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遵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区域瓦斯治理措施,认真做好区域消突评价工作,对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存在防突空白带或没有把握的采掘工作面,要立即停产整顿,进行瓦斯区域治理,重新评价,经验收合格后再复工。

2.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力度。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瓦斯区域治理措施落实和消突评价真实可靠情况;

(2)矿井通风系统的可靠性:用风地点供风是否充足、风门、风墙及过墙防逆装置是否可靠,回风是否独立、回风道是否畅通,局扇位置是否合理、三专两闭锁是否可靠;

(3)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靠,井下探头是否按照规定安设,报警断电是否灵敏可靠;

(4)瓦斯抽采系统完善情况,抽采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抽采空白带。

(5)瓦斯防治及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特别是兼并重组矿井。

(6)生产矿井老空积水及兼并重组煤矿老空(老窑)区分布情况,是否定期检查井下密闭墙。

(7)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设计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完善。

(8)生产采区、准备开拓采区的地面物探措施及井下采掘工作面物探或钻探措施是否进行。

(9)井上下水文观测系统、排水系统、注浆系统健全完善情况,排水系统抗灾能力及注浆系统浆液供给能力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