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矿“4•24”铲车撞伤人事故
寺河矿“4•24”铲车撞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3年4月22日18点班,寺河矿连采二队铲车司机王某驾驶铲车由东轨2#交岔点向33022工作面运石粉,23日凌晨1时30分铲车向里行至70坡中部时,正值福建队下班人员途经70坡,袁某、赵某、上某依次靠水沟侧向下行走,由于巷道风速高、粉尘大,再加上铲斗影响视线看不清对面帮行人,王某靠左侧盲目向上行驶。袁某与铲车相遇时由于避让距离不足,被铲斗右前部挂倒,紧接着又被挤到铲斗与路面间,赵某发现后急忙给司机晃灯并大声喊停车,车停后赵某、上某、王某把袁某从铲斗下拉出,从东风井送到矿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右肱骨内髁撕脱性骨折、右足软组织挫伤。
二、事故原因
(一)连采二队铲车司机王某互保意识不强,驾驶不谨慎,车辆行驶途中对面有行人通过,在风大、尘大,看不清对面行人的情况下,未采取得力措施,是造成此次工伤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福建队工人袁某安全自保能力差,在东轨70坡行走与铲车相遇时,只顾急于下班,避让距离不够,被铲斗挂倒继而挤到铲斗下,是造成此次工伤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调度室对东轨辅助运输管理不到位,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对东轨70坡行车行人问题规定不具体,是造成事故的管理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所有井下单位必须组织职工认真学习本次事故案例,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职工辅助运输安全意识,提高职工队伍整体安全素质,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二)鉴于东轨70坡风速高、粉尘大的特点,今后东轨70坡按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违反者按一级严重三违论处。
(三)调度室要尽快修订完善东轨大巷行车和行人管理制度,详细制定各区段乘车、行车和行人等规定,使车辆和行人各行其道、相遇时安全避让,杜绝各类运输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