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安市安砂镇小伙村白马山煤矿“428”顶板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的通报
永安市安砂镇小伙村白马山煤矿“4•28”
顶板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的通报
闽煤安监调查〔2018〕11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2018年4月28日,已列入2018年去产能退出的永安市安砂镇小伙村白马山煤矿(以下简称白马山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一般事故,造成1人死亡。受我局委托,永安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目前,该起事故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白马山煤矿位于永安市安砂镇小伙村,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生产能力6万吨/年。该矿已列入2018年去产能退出矿井,于今年3月份由当地政府进行公告。2016年9月,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注销,永安市煤行办依法下达停止一切生产活动的指令。
经调查,自今年3月初以来,白马山煤矿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组织人员,采取在主平硐口设置可移动挡墙等隐匿手段制造停产假象,逃避日常巡查、检查,并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以组织回撤设备为名,违法违规组织采煤直至事故发生。4月28日,该矿组织多人下井进行采煤作业,其中在+215水平C5号煤层北运巷的3名采煤工人在使用电镐采煤过程中,因顶板垮落造成其中1人被埋压并导致死亡。
二、事故主要原因和责任认定情况
经调查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
(一)白马山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指令,非法组织采煤。白马山煤矿证照不齐,已被依法责令停止一切生产活动,并列入2018年去产能退出矿井,但该矿拒不执行下达的停产指令,违法违规组织煤炭生产。
(二)白马山煤矿安全管理混乱,冒险组织工人作业。白马山煤矿自2016年9月停产后,实际已无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在未编制采煤作业规程情况下,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等制度,组织采煤工人冒险作业。事发时该矿存在主要通风机未开启、支架架设不牢、棚距超宽等隐患。
(三)白马山煤矿违法违规采取隐蔽手段逃避监管巡查。白马山煤矿在被责令停产并已列入2018年去产能关闭对象期间,利用在主平硐口的轨道上设置可移动式水泥挡墙、硐口设置铁门并上锁、夜间硐口现场交易煤炭及分散安排采煤工人住宿等隐蔽手段,制造矿井没有生产的假象,逃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日常安全监管巡查。
(四)永安市化解过剩产能办工作落实不到位。永安市煤矿去产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对列入去产能关闭矿井开展日常巡查的工作不细致,发现问题能力不足,在巡查中发现挡墙、矿车移动痕迹等线索后未进一步组织调查核实,未对该矿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煤矿用电旬报告等制度,对煤矿用电情况的动态监控不到位。
根据本起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事故调查组已向永安市政府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对该矿实际控制人等4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立即依法组织对白马山煤矿实施关闭和行政处罚;三是对永安市煤矿去产能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永安市煤行办(煤管中心)和安砂镇政府及镇煤管站、镇供电所的7名相关责任人,按照党纪政纪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去产能煤矿监管措施。要深刻吸取本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煤炭去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产能办〔2018〕7号)等要求,对列入今年去产能煤矿依法下达停止一切生产建设指令,停止供应火工品和煤炭准运证,并限制供电。列入去产能煤矿井口必须设置可阻挡矿车的固定设施,煤台装车口一律组织封堵,通往煤台轨道一律拆除。凡上述设施存在移动、损坏等迹象的,必须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去产能煤矿组织设备设施回撤的,必须制订方案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经地方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6月底前必须将去产能煤矿井口封闭。
(二)加强去产能煤矿安全监管盯守。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煤矿监管盯防工作的函》(闽经信函能源〔2018〕9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去产能煤矿日常监管工作的函》(闽经信明电〔2018〕13号)等要求,加强日常盯守巡查,落实盯守人员责任,严防去产能煤矿以回撤设备为名,违法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每周一查、用电旬报告等制度,重点检查煤矿设置的挡墙等是否作假,是否有出煤迹象和用电量是否异常等,巡查记录必须包括所有井口、煤台等照片和具体检查内容。已列入今年去产能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一经发现必须依法从严查处并立即实施关闭。凡发现相关部门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管盯守责任的,一律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三)加大去产煤煤矿联合执法力度。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闽安委办〔2018〕26号)等要求,进一步加大国土资源、公安、供电和工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力度、细化去产能煤矿检查巡查的方式、内容和标准,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对联合执法中发现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各部门依照职责依法依规予以严查。
请将本通报传达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