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预备队“12·22”工伤事故

生产预备队“12·22”工伤事故

2013年12月22日12:00左右,生产预备队管子班职工蔡卫亮准备对工作面14寸抽采管合龙门管时,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组长陶俊安排蔡卫亮、马剑到西三13槽轨道下山车场,抬龙门管散件到2641(3)工作面上风巷合14寸抽采管,在从13槽轨道下山车场抬龙门管散件走到2641(3)工作面顺槽提料眼上段气档处,翻越气档后,两人重新抬起,由于重物向下方甩动,导致行走不同步,蔡卫亮侧歪倒在底板上,腰部扛到自救器和轨道上,造成右肾挫伤,损失工作日350天。两人在斜巷中抬运重物,在抬起的瞬间(物件离开底板),没有想到所抬物件向下方向甩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两人抬运物件时,没有口对好,没有等所抬物件在抬起稳定后,做到同时起身,同时行走,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性一般重伤责任事故。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要求在抬运物件的过程中,必须在物件抬离底板稳定后,参与抬运物件人员方可同步行走。对物件的运输要合理安排,对超重、超大,抬运行走路线不好的地段的物件必须用车打运,或采取其他安全有效的运输方法,防止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