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省禹州鹤煤仁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7”重大透水事故

2008年河南省禹州鹤煤仁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7”重大透水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08年9月7日5时40分,河南省禹州鹤煤仁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1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另有12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1545.18万元。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该矿违反技术改造初步设计,擅自在老空边界开掘一探巷采煤,导致老空积水溃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该矿不服管理,对上级管理机构先后两次下达的停止作业通知书置之不理,在老空边界进行乱挖滥采的采煤活动,特别是在一探巷有明显透水征兆的情况下,继续组织井下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2.该矿安全管理混乱,存在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不按照有关要求配备“五职矿长”、水文地质资料不清、违反国家规定在井下使用包工队作业等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井下作业人员事故防范意识不强,在出现明显透水征兆的情况下仍冒险作业。

3.郑鹤公司和禹州煤炭资源整合筹建处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该矿安全管理不力,没有及时督促解决该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对该矿的违规生产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4.鹤煤集团对该矿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没有使该矿的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得到实质性提高。

三、防范措施

(一)鹤煤集团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谁整合、谁投资、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资源整合技改矿井违规组织生产行为。

(二)鹤煤集团对资源整合矿井的资源、资产、人员等生产要素予以优化重组,并按照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考核标准、各种报表“五统一”的原则,纳入到集团公司的管理体系中去,真正提高资源整合煤矿的人员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

(三)鹤煤集团资源整合煤矿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60 号)要求,严格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制,建立健全水害防治专门机构,进一步充实矿井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才,配齐探放水设备,保证防治水工程、资金、措施、责任落实到位,并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