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009年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09年9月8日0时55分,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76人、受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新华区四矿违法违规开采己组煤层,其201机巷顶板冒落导致局部通风机停风后,造成201掘进工作面内积聚大量高浓度瓦斯;违章排放瓦斯过程中致使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巷道内破损的煤电钻电缆短路产生高温火源引起瓦斯爆炸。
(二)间接原因
1、该矿违法组织施工和生产,超层越界盗采资源,不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制作假报表、假图纸,弄虚作假、应付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2、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该矿擅自变更技改设计方案、边技改边违法生产的行为制止不力,使该矿在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复产验收。
3、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有对该矿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予以制止,未按规定对其开采活动进行实测和检查。
4、平顶山市、新华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矿在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施工、违法生产的问题失察。
5、平顶山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在该矿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规批准供应火工品。
6、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党委、政府对该矿在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施工、违法生产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力。
7、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监察分局对该矿在停工停产整顿期间违法施工和生产的问题失察。
三、防范措施:
(一)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9月3日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目前瓦斯治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与抽采利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瓦斯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防范,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推进“三项建设”。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努力实现“降低事故总量、降低伤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8月31日召开的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细,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成效。
(四)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工作。要督促所有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紧紧抓住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持源头治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9〕2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资源整合、改扩建矿井的监察,排查治理大隐患,有效防范大事故。
(五)继续加强小煤矿治理整顿。督促煤矿按照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建立小煤矿退出的有效机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要依法从严、从快实施关闭,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2624号)要求,落实今年小煤矿整顿关闭计划,并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严把设计关、质量关,防止借整合、技改之名拖延和逃避关闭,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六)切实加强对技改和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技改、整合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过程日常安全管理,要明确已批复资源整合项目的整合期限,对限期未实施改造的、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的、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的煤矿要取消整合资格,依法予以关闭;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同步建设瓦斯抽放系统,并在采掘作业前提前抽采瓦斯。在基建技改期间,严禁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严禁改扩建煤矿在施工区域生产。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将资源整合、技改和基建矿井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认真检查瓦斯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