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省登封市君鑫煤业有限公司君鑫二矿“3.17”冒顶事故
2008年河南省登封市君鑫煤业有限公司君鑫二矿“3.17”冒顶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08年3月17日,登封市君鑫煤业有限公司君鑫二矿安排零点班6名工人,对宏发井副斜井约500米处进行巷道维修。3月17日早上7时10分左右,维修地点发生冒顶,4人被埋。事故发生后,跟班矿长立即向地面调度室报告,矿上随即组织抢救。当天上午10时许,被埋矿工被救出,造成3人重伤,1人轻伤。3月18日下午6时,3名重伤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一)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不到位,现场支护质量差,存在空顶作业冒险作业现象。
(二)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施工时,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安全确认和监护,且未安排专人负责观测顶板。
(三)矿井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出现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三、防范措施:
(一)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上报事故。
(二)进一步加强顶板管理。煤矿企业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深入细致排查事故隐患;要强化现场管理,专人负责观测顶板,及时加强支护,严禁空顶冒险作业,切实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施工。
(三)严格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上报事故,不得迟报瞒报事故。有关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从快查处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对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