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鑫泰煤业有限公司“9.13”重大井下透水事故
2008年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鑫泰煤业有限公司“9.13”重大井下透水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08年9月13日13时30分许,洛阳市新安县鑫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泰煤业公司)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82.53万元。
二、原因分析:
1.鑫泰煤业公司施工11051绕巷时,导致距工作面迎头右帮较近的水井井筒内积水瞬间溃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鑫泰煤业公司探放水措施执行不到位;对突水水井位置的测量和上图严重失误;矿井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探水人员未经培训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3.县煤炭局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督促煤矿落实上级监管部门整改要求不到位,没有采取断然措施使煤矿真正停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煤矿存在的无证上岗等问题没有及时要求整改解决;县、乡(镇)政府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排部署不周密。
三、防范措施:
1.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加强技术管理和探放水工作,充实技术队伍,提高技术管理和测量水平,安排专人对探放水工作进行现场监督、验收。煤矿必须严格按照技改设计和程序施工。
3.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扎实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继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从细处着手,督促煤矿充实技术力量、抓好职工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提高办矿水平;对发现隐患要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法违规施工现象。
4.县、乡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周密部署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煤管局、煤管站和驻矿员职责,规范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进行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