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吉林辽源市东辽县金安煤矿“3.5”冒顶事故

2008年吉林辽源市东辽县金安煤矿“3.5”冒顶事故 一、基本情况:

2008年3月5日7时30分,吉林辽源市东辽县金安煤矿,-85米标高平巷煤层自燃发火后导致局部冒顶,当班井下作业的有30人,其中13人安全升井,造成17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金安煤矿71采区-48m回风道老火点煤炭氧化复燃,引引然秫秸子、木支架等可燃物火灾区域内温度升高,形成火风压,造成风流素乱,有关人员未及时发现,作业人员撤离至56m煤库至-85m车场之间时,CO中毒死亡。

(二)间接原因

1、金安煤矿不执们行各级监管部门下达的停产指令,以掘送消火道和维修为名骗取和私藏火工品,非法组织生产。

2、该矿带隐患生产。该矿煤层属二类白燃,井下有多处高温火点,未选定自燃发火观测站和建立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制度以及对旧巷来迹和火点没有进行水久封闭,造成漏风供氧,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有火情出现:长期越界开采。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没有安装温度和CO传感器,无专人管理:没有设置专职技术人员和测风、测温人员。

三、防范措施

(1)使用安全合理的通风系统,提高通风系统的抗灾能力

(2)加强对瓦斯的检查与监测,及时发现与处理瓦斯积聚。

(3)严格明火、机电设备和爆破作业的管理,杜绝引爆火源。

(4)制定并严格执行瓦斯异常涌出时的应急处理预案,防止事故扩大

(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通过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杜绝“三违”:提高职工自救与互救的能力,减少事故造成的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