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7.6”透水事故

2011年山东省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7.6”透水事故 一、基本情况:

7月6日18时45分,山东省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井下-225米水平运输下山底部车场一台空气压缩机着火,初核事故区域28人被困。

二、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空气压缩机为“三无”翻修产品,运行质量差,保护装置不齐全,积炭严重,引发了该设备的自燃和爆炸,是这次重大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未落实煤矿空压机管理制度,未设置在机电设惫室内,而将空压机布置在周围有可燃物的巷道中。

2、矿方应对措施不力,从7月6日18时45分火灾发生到20时22分向枣矿救护队求援,历时1小时37分,致使火势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造造成2500采区里段人员28人被困。

3、431进风巷、531回风巷及250联络巷,均为原陶庄煤矿的废旧巷道,后修复使用,事故发生后,回风阻塞,负压增加,造成漏风较大,矿井通风系统调节困难、不稳定,火区火势多次反复,造成抢险救援困难。

未严格执行机电管理制度,机电管理混乱。

三、防范措施

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这起事故是7月初6天以内发生的第三起重大煤矿事故,再次反映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反复性和长期性,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各地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生产环节存在的隐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抓好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顿。对排查不认真、整改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煤矿,要依法严肃惩处;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煤矿,要坚决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迅速扭转近期煤矿重特大事故反弹势头。

二、切实加强井下现场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抓住煤矿安全投入和技术装备、企业领导人带班下井、职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方面,认真查找差距,扎实改进工作。要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形成完整的规章制度体系,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各煤矿、区队和班组,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位员工,通过加强现场管理,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要加强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遇到险情时,必须立即撤人,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三、加强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煤矿企业全面加强机电管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并定期对矿井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测试,杜绝电气失爆。要深刻吸取近年来由于井下空气压缩机管理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的教训,对井下空气压缩机的使用、管理抓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程序。空气压缩机一般应设置在地面。对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附近设置的有独立通风系统的固定硐室内安装,确保安全可靠;2012年1月底前,要全部淘汰滑片式空气压缩机。达不到空气压缩机使用条件和没有能力管理井下空气压缩机的煤矿,一律不准在井下使用空气压缩机。

四、加大煤矿防灭火工作力度。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防灭火工作,将煤矿内因火灾、外因火灾防范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查明灾害情况、确定防范重点,配备专业人员、落实治理资金。煤矿井上、下均须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禁止在井下使用非阻燃电缆、胶带、风筒等材料。井底车场、机电硐室、爆炸材料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等火灾隐患严重地点,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或采用放顶煤方法开采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设立以灌浆为主的两种以上综合防灭火系统。

五、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各地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一切都要从零开始的理念,坚持以零事故为追求目标,切实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非法生产、违章作业、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要深刻分析辖区内发生煤矿事故的技术和管理原因,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安全教育,引导企业和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微杜渐,查隐患、堵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不断增强防范事故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