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过河口煤矿“8.14”透水事故

2011年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过河口煤矿“8.14”透水事故 一、基本情况:

8月14日21时30分左右,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过河口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当班下井11人,其中1人获救生还,10人遇难。

二、原因分析

一是该矿私自改变矿井生产系统和通风系统,无专用回风巷,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存在重大隐患;

二是该矿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抽放,在12124掘进工作面煤层瓦斯地质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冒险作业;

三是事故区域没有安装瓦斯传感器;

四是地方监管不到位,驻矿安监员履职不到位。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三、防范措施

——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及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切实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力度。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落实好防治瓦斯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高瓦斯和突出矿井要严格落实瓦斯应抽尽抽、不抽不采的要求,对抽采不达标的矿井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坚决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要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和瓦斯检查,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设备必须装备可靠的“三专两闭锁”。

——切实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及工艺,要及时淘汰落后老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并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要严格落实煤矿领导井下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现场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认真落实。井下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人员。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快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井下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煤矿企业未给工人配备自救器的,工人有权拒绝下井。

——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矿井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深入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查隐患、堵漏洞,督促煤矿企业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