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饭馆心真大 煤气罐挨火灶
本报7月23日讯 近日,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场、消防、环保及街道等部门对崂山区同兴路和劲松七路上的10余家餐饮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确保辖区餐饮经营单位的燃气使用安全。
20日下午1时30分,记者跟随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来到崂山区同兴路金地悦峰小区网店内的一家餐馆。在餐馆的厨房里,几个液化气罐就放在灶具旁边,未采取任何隔离措施。看到这个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厨师关闭明火,责令整改。通过检查发现,该餐馆也没有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液化气罐不能放置在明火房间,如果一旦发生液化气泄漏,将被明火直接点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该饭店将液化气罐放置在灶具周围又没有安装燃气报警器,这样的行为十分危险。经过现场检查,餐馆不具备使用、储存燃气的安全条件,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停止使用液化气罐。 随后,执法人员又来到崂山区劲松七路左岸风度小区楼下网点。在一家餐馆内,执法人员通过检查发现,该餐馆未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并且未进行网上环保自主备案登记,存在油烟无序排放污染问题,要求其马上整改。执法人员介绍,此次他们对崂山区同兴路、劲松七路上的10余家餐饮饭店在经营过程中燃气使用安全、用气用电、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问题进行了细致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业户存在违规使用、存储液化气罐、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问题20余处。执法人员根据情况,采取督促业户立行立改、下达整改文书责令业户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处理。 下一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执法人员还将跟踪督导落实整改到位,查处到位,形成问题发现、整改落实闭环。同时,各部门将按照职能职责,对其他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确保崂山区餐饮单位燃气使用安全。 (记者 汤臻 通讯员 鞠欣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