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泄漏或爆燃事故三连发“黑煤气”在泛滥

            3月27日,龙岗区坂田街道灯芯坑工业区宿舍楼燃气爆燃导致房屋起火。南都记者 刘颖摄

    有人称正规燃气点不许存瓶致送气晚,送气快的“黑煤气”大有市场
    市住建局:无证据表明“黑煤气”生存空间有增加趋势,会加大打击“黑煤气”力度
    南都调查
    近日,全市发生了几起煤气泄漏或爆燃引起的事故,经过调查,其中有的事故源于使用了非法的“黑煤气”。有燃气企业反映,住建局去年底出台文件,不允许燃气服务点储存燃气瓶,此举直接导致送气时间增加,一定程度上给了“黑煤气”相应的存活空间。
    南都记者走访发现,在关外城中村等地方,确实存在“以车代库”销售“黑煤气”的现象。对于燃气公司的意见,深圳市住建局昨日表示,目前,无证据表明“黑煤气”生存空间有增加趋势,不过会多措并举加大打击“黑煤气”力度。
    有事故是源于“黑煤气”
    3月25日,南山南光社区和宝安甲岸社区发生燃气泄漏引发爆燃的事故,其中甲岸社区的事故导致3人不同程度受伤,至今仍在宝安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事发后安监部门对涉事燃气瓶的来源进行了调查。
    3月27日凌晨5时许,在龙岗区坂田灯芯坑工业区,一栋宿舍楼一楼的一间房子发生了燃气爆燃事故,天花板被炸穿后引发二楼房间着火,坂田消防中队派出消防官兵赶到现场进行灭火和救助,事发时一楼的住户已经出门,二楼的两名住户因吸入浓烟被送往医院治疗,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而在一楼房间的角落,消防部门发现了一个被炸得四分五裂的燃气瓶。
    4月7日,在龙华区民治办事处白石龙老村一个房间内发生了一起燃气爆燃事故,事故造成一对夫妇受伤。事发后,整栋楼的人员被疏散,楼房也被封锁。警方调查显示,事故中爆燃面积约10平方米,事故原因初步认定为燃气泄漏。
    南都记者日前前往坂田灯芯坑工业区查看,一楼发生爆燃的房间天花板被炸出了一个窟窿,从二楼房间的区域可以看到一楼的情况。附近居民介绍,一楼住户是摆摊做生意的,他们在路边的货车上买了“黑煤气”使用,不过当天事发时已经出门了。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事发宿舍楼的墙壁上张贴了灯芯坑工业区管理办公室的通知:近期会对宿舍进行安全排查,请大家谨记教训,做好家居消防安全事宜,杜绝使用黑煤气、直排燃气热水器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行为,落款是4月1日。
    据坂田街道安监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事故中的燃气是“黑煤气”,是居民在路边买的,路边有一些销售“黑煤气”的,就是装在车上,卖完之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现在找不到当事人,很多车辆是用旧货车,买家也没有登记,买回来就用。
    燃气服务点不允许存瓶
    针对“黑煤气”引发的事故,有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深圳市仍有很大数量的瓶装燃气用户,目前全市约有211个燃气供应站,1036个便民服务供气点,市住建局在去年年底出台了相关通知之后,规定服务点不允许储存气瓶,此举使得送气时间增加,“原来从服务点到居民家中可能只用20分钟,现在这一时间可能延长到两个小时,”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居民的不满,从而给了“黑煤气”更多的生存空间。
    南都记者了解到,2016年12月2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关于停止全市部分瓶装燃气服务点继续存瓶的通知》,印发给了各区住房和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市燃气行业协会,各瓶装燃气企业:根据我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我市瓶装燃气服务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在建筑物(群)周边设置燃气服务点的,应当与建筑物(群)保持安全距离。
    文件规定,请各区、新区燃气主管部门、各瓶装燃气企业严格执行《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立即停止不符合规定的瓶装燃气服务点存瓶经营行为,违反者依法予以处罚。为消除部分服务点停止存瓶经营给广大市民带来的不便,各区燃气主管部门、各瓶装燃气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将《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广大市民广而告之,并提醒市民使用提前预约送气服务。同时,各瓶装燃气企业通过创新服务模式、配送模式,大力推广网上订气、微信订气等服务,严防“黑气”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证实,《深圳市燃气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燃气企业设立瓶装燃气服务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深圳市燃气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有合法的经营场所;(三)服务点位于本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五公里范围内;(四)服务点储存的燃气钢瓶容积总量不超过0 .36立方米……”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深圳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部分设在居民楼内的瓶装燃气服务点不符合《消防法》规定。经请示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答复深圳市设立的瓶装燃气服务点应遵守《消防法》规定。因此,该局制定了《关于停止全市部分瓶装燃气服务点继续存瓶的通知》(深建燃[2016]53号),并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后,印发给各区执行。该《通知》要求各区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定,不符合该规定的燃气服务点不能继续存瓶。目前,无证据表明“黑煤气”生存空间有增加趋势。
    “以车代库”存放“黑煤气”
    针对该政策的规定,南都记者日前在关外进行走访,4月10日上午,在龙岗区坂田街道杨美社区上段居民楼一楼深圳瓶装燃气服务点六南能源杨美点,门前停放了多辆货车,其中车厢内放置了不少大大小小的瓶装燃气,有工作人员不时登上货车进行卸货和搬运,目测可以看到服务点和车上的燃气瓶达到四五十个。
    坂田派出所消防民警到场后,对4辆车上的瓶装燃气进行检查和登记,以涉嫌违法储存燃气对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随后街道城建科工作人员也来到现场,据他们介绍,目前他们执法的依据是一个燃气服务点储存燃气不能超过0 .36立方米,也就是10瓶以下15公斤瓶装的燃气,如果超出之后就属于违法。
    据坂田街道执法人员介绍,“以车代库”存放“黑煤气”的查处是现在比较棘手的问题,按照规定,燃气运输需要专业车辆,民用车辆是不可以的,现在一些人改头换面,找个外地车牌的车子运到街上,针对这种情况,交通、公安、城管等几个部门都可以进行查处。
    南都记者从深圳警方了解到,类似的查处案例并不少。2月28日上午,在宝安区芙蓉工业区七路路边,新桥派出所民警查处了非法储存“黑煤气”报废货车一辆,现场抓获2人,查获了非法储存燃气58瓶(每瓶装气量为15公斤)。民警对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林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送气的罗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
    2月28日晚上,新桥派出所民警在新二南美路8号附近查获两辆货车疑似非法运输“黑煤气”,经现场检查,由王某超驾驶的蓝色货车没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明,车上装有50公斤装燃气7瓶、空瓶22个,15公斤装燃气1瓶、空瓶15个;由周某驾驶、张某舞押运的白色货车装有25公斤燃气11瓶。新桥派出所联合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嫌疑人进行了处理。
    4月11日上午,龙华公安分局观澜派出所消防民警在观澜街道桂花社区桂月路桂花公园巡查时,发现一辆破旧的人货车停放在公园内,民警检查后发现,车厢内堆满了大大小小的煤气瓶共计28个,其中16瓶充满了气体,民警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林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措施
    消除停止存瓶的影响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近年来,该局多措并举加大打击“黑煤气”力度:加强对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监管。2010年,深圳市在全国首创燃气供应站点统一规范管理模式,按照规定,深圳市合法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均有统一LOGO,统一装饰外观,各企业有统一服务电话,各企业送气工均由市燃气行业协会统一培训持证上岗,便于市民识别黑气和正规燃气售卖点,该项举措成效明显,极大打击了黑气市场空间,国内同行业也多次来该局考察借鉴规范管理燃气供应站点的经验做法。
    此外,深圳市住建局表示,会积极采取措施消除部分服务点停止存瓶带来的影响。该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区燃气主管部门、各瓶装燃气企业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将《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广大市民广而告之,并提醒市民提前预约送气服务。同时,各瓶装燃气企业通过创新服务模式、配送模式,大力推广网上订气、微信订气等服务,严防“黑气”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市民生产财产安全。
    此外,深圳市住建局还表示,会积极研究加强燃气供应网点建设。该局曾赴苏州等地调研撬装式瓶装燃气供应站,将借鉴其经验,研究推广撬装式瓶装燃气供应站,利用城市绿地角落等空闲用地设置撬装式瓶装燃气供应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