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开煤气自杀致爆炸 伤及他人获刑三年半
因为丈夫移情别恋,女子赵某酒后一时没想开,打开煤气要自杀,爆炸时波及前来救助的民警和保安受伤。赵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后赵某不服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某事发前在一家餐厅担任收银员,丈夫郭某比她小十岁,是一名健身教练。两人2013年4月在赵某上班的餐厅相识,2014年底结婚后居住在朝阳区。去年8月,郭某说爱上了别的女人,赵某无法接受,称要自杀,便有了接下来的一幕。
一审法院查明,2015年9月4日17时许,赵某在租住的出租屋厨房内,打开灶台燃气开关欲自杀。后郭某与民警张某、保安孙某赶到现场,就在郭某关闭灶台燃气开关时,因燃气浓度过高发生爆炸,致使郭某、张某、孙某等人受伤。赵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归案。
经鉴定,民警张某体表多处烧烫伤,遗留大面积疤痕,累计占体表面积的5.5%,属轻伤二级。孙某腹部、手掌、右腕、小腿多处疤痕,属轻微伤。赵某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造成的损失有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3.1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赵某遇事不能正确处理,造成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一审法院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赔偿民警张某3.1万余元。一审宣判后,赵某提出上诉。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赵某所犯罪行属于对公共安全有重大威胁和损害的犯罪。最终三中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