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10.10”餐馆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记者4月20日从省安监局获悉,《芜湖“2015.10.10”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已经省政府批复结案。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对1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33名相关部门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16个单位给予相关行政问责。
2015年10月10日11时44分许,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区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一起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528.7万元。
《调查报告》显示,“砂锅大王”店主张某某安全意识淡薄,使用超出期限的钢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在钢瓶使用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液化气发生泄漏;应急处置不当,引发燃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与此同时,建议对芜湖市镜湖区、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人员等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镜湖区滨江公共服务中心等16个单位给予相关行政问责。
《调查报告》提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要求芜湖市政府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深入推动落实“五级五覆盖”和“五落实五到位”责任制。住建、公安、安监等多部门要联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加强液化石油气经营使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此外,要加大城镇燃气及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科普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