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龙巷天然气管道挖爆
“外面管道爆了,气停了,30桌婚宴差点泡汤。5月17日中午,成都市青龙巷附近一处工地在打桩时失误,将地下1米多深的天然气管道挖爆,导致天然气泄出。随后到场的成都燃气公司抢修人员关停该片区供气后,对破损管道进行了修补。受到停气影响的商家和居民约有200户,其中一家火锅店承办了当晚一场30桌的婚宴,不得不临时买了液化气罐备用。幸好,当天下午5点,抢修完毕通了气。
成都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说,天然气管道挖爆事故每年有近百起,多因工地未看过管道图就盲目施工。
事发
管道泄漏 停气3个半小时
“我两手端盘子上菜,一下唬得差点脱了手。”5月17日中午12点半,事发工地附近的一家火锅店里,老板曹女士正在招呼客人,店外的一声巨响让她一激灵。往窗外一看,她发现,工地围墙里冒出一大团黑烟,还伴着“呼呼”的声音。不一会儿,一股浓烈的臭味飘进店里。一些客人起身结账匆匆离开,曹女士和店员也赶紧把门窗关上离开。接到报警后,消防人员随即赶到现场,消防车开进工地,向事发区域周围洒水,防止泄漏的气体发生爆炸造成意外。下午1点半左右,成都燃气公司管网分公司抢修人员赶到,确定青龙巷片区的天然气管道泄漏,临时关停该片区供气后开始抢修。
原因
或为工地施工偏差所致
下午两点半,华西都市报(微博)记者来到事故现场。空气中的天然气味道还未消散,工地已被保安封锁,工地内,抢修工作仍在紧张进行。记者试图进入工地遭到拒绝,向保安询问事故原因,也未获得明确答复。
“目前安全隐患已排除,修补工作的难度更大。”走出门外的燃气公司抢险人员夏先生说,关停供气并及时将泄漏气体疏散后,他们下一步将对管道被挖爆处进行修补。但管道埋在地下,体积较大,需整个挖出才能进行修补或更换,完成并检验达标后方能恢复供气,“预计5点半之前能通上气。”
夏先生说,破损管道在打桩机下方1米多深,很有可能是施工发生了偏差,“破损再大一些,后果不堪设想。”目前,成都燃气公司正在与工地方进行协商。
影响
200多户居民商家受影响
记者随后走访发现,受到影响的有近200户小区住户和商铺。附近一小区住户彭女士说,当时很多住户都纷纷跑下楼,“回来后发现没有供气,做饭洗澡都成问题。”
停气让附近的一家火锅店恼火不已。主管周先生说,几天前,当晚的30个桌位被一对新人作为四川特色婚宴预订,时间定在5点半。为了不耽误婚宴,店里只好临时购买液化气罐,“一罐近70元,买了30多罐。但比起管道供应的煤气,罐子供的火肯定要小些,效果不好,很担心客户会取消预订。”
下午5点左右,已有客人陆续来店。主管周先生正在安排座位,忽然传来了通气的消息,这才让他松了一口气。当被问到如果真的因停气而坏了生意,是否会追责工地方,他表示还未确定。
现状
成都每年遭挖爆近百起
大多因未看管道图施工
成都燃气公司一位相关负责人说,在成都城区范围内,燃气管道被施工工地挖爆的事故不在少数,每年有近百起。如果挖爆的是为多个片区供气的主管道,或事故发生在早中晚用气高峰,居民和商家受到的影响将会更大。
该负责人说,管道挖爆后将泄出大量天然气,虽然对人体基本无毒,但容易引起燃火爆炸,造成安全隐患。公司工作人员会先切断供气,然后利用专业工具进行修补和更换,“有时难度较大时,抢修工作要持续十几个小时。”
该负责人说,绝大部分挖爆事故的原因,都是工地没有按照燃气管道图来施工所致,“我们希望工地在动工前,来我公司查看施工区域的燃气管道图。但因我们没有权力强制如此,所以还是存在‘野蛮施工’的现象。”
追责
若有损失 居民商户可要求赔偿
“事发抢修结束后,如果责任方确为工地的话,我们会追责当事工地。”成都燃气公司上述负责人说,根据标准,公司将要求对方对泄漏的天然气、管材成本、人力成本等进行赔付。
如果当晚未能及时恢复通气,婚宴被迫取消,火锅店的损失该由谁担?
对此,四川蜀坤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刚说,如有类似情况,商家或居民可以追责。但因他们的用气合同关系是与燃气公司签订,在法律上无法直接指向工地,所以可通过燃气公司向工地协调,提出赔偿要求。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的损失追责。
延伸
施工前应制定保护方案
根据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2004年修订的《四川燃气管理条例》也明确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燃气设施正常运转和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15日前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而根据2006年10月开始实施的《成都燃气管理条例》,因建设需要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作业的,应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在所涉及的燃气企业监督下实施。其中第四十一条更明确,因燃气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导致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后
燃气管道事故为何只能事后追责?
在百度新闻中输入“天然气管道挖爆”,出现了近万条相关消息。这其中,因施工失误导致的,占了绝大多数。仅在成都,一年就发生近百起,事故的频繁好像让人对这样的新闻有些“视觉疲劳”。然而,如此频发,为什么每一次都只能事后追责?
尽管从国家层面到各地政府相关部门,都出台了监管办法,由此被罚的施工企业并不鲜见,去年河北邢台的一起事故,甚至被确定为刑事案件,但每每面对这样的事故,都有种无力感。
因为,即使施工单位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了备,也到燃气公司拿到了设施和管网的图纸,但或许并未详细告知一线工人管道的确切位置,而其相关负责人也不会一直在现场监督。事后监督再及时,也多是一罚了之,并不能杜绝下一次的发生。
可资借鉴的办法有一些,南京市在去年出台相关通知,对一年内挖断3次燃气管道的施工企业,取消其施工资格。惠州也在2010年出台了规定,要求对双方都进行监管,施工前应开挖探查管道的准确位置,施工时燃气公司应派员到场,事故后并不只追责建设施工方,若燃气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燃气管道事故,可大可小,大到危害生命安全、居民生活受到影响,小到只是停气而已。能不能落到实处,严格按图纸施工,才是避免下一次事故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