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泄漏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64户居民受损。昨日,前年发生在郑州市园田小区的这起爆炸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起诉的8户业主共获赔近10万元。
前年7月6日,园田小区11号楼1楼最西户发生爆炸,承租方的员工石东山被炸伤,医治无效死亡。郑州燃气管理处认定用户使用不当未关阀门造成天然气泄漏。
发生爆炸的房屋户主是老王,租户高艳萍以一家岩土公司的名义在从事经营。
事发后,38户居民拿到了4.7万元的赔偿金。但相关责任人拒绝对其他住户赔偿,认为燃气公司应承担一定责任。
不久,受损的其中8户居民及房东老王一并提起了诉讼,索赔18万元。
去年7月3日,金水法院一审判决租户高艳萍赔偿8户业主约17万元,岩土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后,高艳萍与岩土公司提起上诉。
郑州中院认为,高艳萍等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应由岩土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岩土公司可对高艳萍等有过错者进行追偿。
经法官调解,其中4户业主达成和解,并拿到了赔偿金,另外4户业主调解不成,判决岩土公司共计赔偿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