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表盗用天然气郑州一居民获刑
家住郑州市的李某为贪小便宜,将自家天然气表拆除,擅自安装三通管盗用燃气达1996立方米3700余元。昨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以李某犯盗窃罪对其作出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7月,李某在其位于郑州市管城区东三马路的家里装修时,在没有告知燃气公司的情况下,将天然气表拆除并丢弃。后在入住时,又擅自安装三通管,在没有安装天然气表的情况下,持续使用天然气,其间未交纳任何费用。
2011年10月11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到其家查表时发现未安装天然气表。公司经核算认为,李某自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11日共盗用燃气数量为1996立方米,盗窃金额为3792.4元。之后,李某向该燃气公司双倍补交天然气费用共计7584.8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此案在开庭审理中,高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在对其具体量刑中考虑到李某系初犯,能够积极主动缴纳罚金,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