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私设热水器燃气泄漏致5人死亡
玉林市中级法院对陆川县某宾馆的负责人谭某珍因私设热水器,石油液化气发生泄漏致5人死亡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谭某珍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955年1月2日出生的谭某珍是陆川县某宾馆的法人代表,平时负责该宾馆的日常管理工作。期间,谭某珍违反规定,自行在该宾馆的客房内安装洗澡用的燃气热水器,并放置一瓶石油液化气供住宿旅客自行使用。2008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向该宾馆发出危险物品整改通知,谭某珍签收后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2009年1月2日凌晨,巫某健、吴某、巫某全、庞某成、苏某明在该宾馆207号房间住宿。期间,因该客房内的石油液化气发生泄漏,导致上述5人因吸入一氧化碳过多中毒死亡。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珍违反国家关于毒害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储存、使用毒害性物品过程中不注意安全,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造成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根据谭某珍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判处谭某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谭某珍一次性赔偿每个被害人的家属103888元。由于被害人家属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查明,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谭某珍在已分别赔偿庞某成家属、苏某明家属103888元基础上,再分别赔偿16500元给庞某成家属和22000元给苏某明家属。